日前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
《福建省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今年福建公安院校招生情况如何?
有哪些专业可以选择?
来看看详情吧——

2022年,福建公安院校招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刑警学院(辽宁省沉阳市)、铁道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省)。 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计划招收公安专业学生520人,司法警察专业学生110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历史,第二志愿科目必须为政治; B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是物理,第二志愿科目必须是政治; C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物理,第二志愿科目不受限; 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后续科目无限制。
2022年福建省公安部所属高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时间表
1、公安专业招生计划:520人

2、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110人
我们来看看《福建省2022年普通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原文:
2022年福建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开展2022年福建省普通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关于开展2022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工智[2022]26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我们省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五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部六所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在我省招收培养侦查学(维吾尔语)专业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生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关于调查科学专业(维吾尔语)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智[2022]28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质评估、录取、录取审核与复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历史学,第二志愿科目为历史学。选择科目必须是政治; B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物理,第二志愿科目必须为政治; C类招生计划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物理,第二志愿科目不限; 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后续科目无限制。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各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定向招生。
第七条 警察就业招聘计划适用于铁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录取考生须与垂直管理部门、培训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加入警察的要求和工作去向。 、选聘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等。
第三章 申请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的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五)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中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的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考核标准;
(九)高考文化测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应当提前申请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仅限于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注册并参加高考的学生。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仅限于在福建省注册并参加高考的学生。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区市单独编制。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组织考生籍贯认定,严防误审、漏审等问题。选拔、高考移民、冒充。籍贯是指考生参加高考时居住地。
第四章 政务考察、面试、体检、体质评估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预先批准的第一志愿普通志愿中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高校专业组。物理、历史学科类(以下简称“学科组类”)和男女招生按1:3人数比例确定入学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生名单计划学生(公安福建警察学院专业按各区市学科组类别及男女招生计划人数计算)(如填写报名表,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用过的)。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填报报名表后的次日12:00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脱敏解密后。
候选人提前填写的作为常规志愿者首选的学校专业组将被视为该校专业组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面试、体检、体质测试、录取、征集志愿者全流程。改变。
第十三条 进卫考生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仅对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并经事先批准为正式志愿者开放,且仅组织一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报考。
第十四条 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4日至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在福建省公安厅学院(福州市仓山区寿山路59号,考生从北苑路南门入校)。根据福建省、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分地区、分批次组织开展。其中: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7月4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7月5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考生7月6日安排。以上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将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生入学须按顺序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评价项目结果当场公布,候选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下次考试或考核。考生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向复核投诉小组提出,复核投诉组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定论。未当场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后不再受理。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首页复印件及考生个人主页、普通高中生毕业证书、近期裸照一寸照片5张、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盖章的政检单(须听取检查实施意见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出示“福建健康码”和“行程码(无*)”,均为绿码,并在48天内提交COVID-19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面试前几个小时。提交工作人员核实,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须现场缴纳20元现金体检费,交通、食宿、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需自理。
第五章 政治调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外,还须通过考核。 ,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试。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开展政治考察》等有关规定。 。
政治考察时,必须参照中组部、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候选人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日、入党(团)时间、学历、学历、经历、身份等重要材料缺失或者严重不准确,且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规定的检验期限或涉嫌造假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识别。 ,政检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巡视工作主要由候选人居住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查。统一使用《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公安专业招生政务调查表》。
对异地参加高考考生进行政治检查的,受理检查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致函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配合。在对候选人的考察中。愿意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可提前办理政审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公安专业的考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治考察:
(一)考生可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取表格(公安政治部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内网部门),或到福建省公安公共服务网“政务公开”获取()——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表”中下载“政务”,打印一式两份,将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经历”、“受过处罚或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一一填写,并发送给户口登记 居住地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
(二)县级公安机关是政治巡视的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将对考生填写的上述信息及表中所列的相关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签字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装在一个信封里,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家安全、公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移民、科技等警务部门认真核实候选人’《政治考察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结合派出所和相关警务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通过”或“不合格”的政检意见。检查意见合格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政治部门签字盖章后,将一份装进信封,交给考生携带到面试现场,同时提交一份报设区的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
(四)各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候选人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核对,提出政治考察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政府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审查意见,作出政治调查结论。
第6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通过考试。面试主要从动机、思想、言语表达、身体协调等方面考察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7章 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通过。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 (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和公安局关于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机构应当落实。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高:男性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公斤/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含,计算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意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为4.8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秃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驼背、膝内翻,股骨内侧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侧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弓完整去除 无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疤痕,面部颈部无疤痕,无静脉曲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常见内斜视和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手术后明显疤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应当协调、监督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参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对考生申请的《公考本科、专科招生公安类专业疾病经历声明表》进行审核。安全学院》等资料。身高、体重、相貌、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科招生体检表》) 》)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体检意见作出综合体检结论。
第八章体能评估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质考核并合格。体质评价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9.2秒,女子≤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子≥2.05米,女子≥1.5米;
(三)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可测试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4分35秒,女子≤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四项中有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质评价结论为合格。负责体质考核的主裁判员在《公安院校本科、专科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质考核表》中作出考核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体质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论。
第9章 入场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提前安排本科录取。他们的申请成绩必须符合本科入学控制分数。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入卫并通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于18日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培训局7月7日:00,并发送给相关公安局。学校将经过脱敏解密后向考生提供信息。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规定提前批准第一志愿正规志愿者。学科组类别以及计划的男女招生人数。招生比例为1:1.2(含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学科组类别及各区市男女招生计划人数)。
公安院校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成绩,按降序审核档案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招生机构对考生姓名、专业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予以公示或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报公安部人才培训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通过公开征集。
征集志愿者仅对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并通过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人员开放,其第一志愿的常规志愿者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是相同的。高等院校专业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完毕后,省教育考试院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审核审核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价标准表等材料应当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达有关公安院校,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有关公安院校应当自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之日起2个月内开展资格审查、生源审查、政治考察审查、档案审查、体检审查等审查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复试合格者,准予注册为学生;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关公安院校将审查、复试工作情况及时送交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并抄送公安部人才培训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学院对因复试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做好后续工作,同步核实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培训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省级公共安全部门的政治部门在省级普通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的公共安全学院以及市政和县级公共安全,这些机构根据其责任和任务,其职责和任务,负责特定的实施公共安全检查和录取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33条福建省公共安全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当局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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