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天(2月5日)发布了一份公告,即从2025年2月6日起,将继续对起源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施加反倾销的职责,实施期限为5年。 (细节)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起源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施加反倾销的关税。
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将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2.6%〜56.7%。
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继续对起源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施加反倾销的关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2016年第72号公告,认为Avibe合作公司应继承适用于荷兰Avibe Company的反倾销和反抚养费措施的税率。
2019年2月1日,商务部发布了2019年第4号公告,决定继续对起源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施加反倾销的关税,从2019年2月6日起,实施期限为五年。
2021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2021年第4号公告,决定皇家Ivebe合作社将继承适用于Ivebe合作社的税率,以反倾销和反肥大的土豆淀粉措施。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先前针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将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并将实施期限保持不变;在此日期之后,欧盟将受到欧盟的约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审查案件将不再将英国视为欧盟成员国。
2024年2月5日,为了响应中国马铃薯淀粉行业的应用,商务部发布了2024年第4号公告,决定采取适用于2月6日,源自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定期反倾销措施2024年。最终审查和调查。申请人尚未提交申请申请,以最终审查适用于来自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从2024年2月6日起,适用于起源于英国进口的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将到期。
根据《反倾销法规》第50条,商务部提议向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提议根据调查结果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从2025年2月6日开始,将继续对起源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的职责,并实施5年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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