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 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情况。在此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表示,交通运输部会进一步对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进行规范,并且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及船舶过闸等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
刘鹏飞称,信用对于达成综合交通运输的信息能够相互沟通、管理得以优化、区域实现协同这一系列目标,以及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的治理能力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保障意义。在长久的时间里,交通运输领域一直在不断扩大信用评价的应用范畴,促使信用评价结果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开,并且将其与具有差异的监管措施相联系,积极地发挥出了信用给民众带来便利、给企业带来实惠的作用。
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是较早采用信用评价来进行服务与管理的行业之一。自 2006 年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后,历经近 20 年的实践与探索,如今已形成涵盖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通用航空企业、快递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了信用评价的全覆盖。以公路水路为例,交通运输部每年会公布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的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这些评价结果在规范经营主体的活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也激发了经营主体的活动,并且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规范且健康地发展。
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是依据信用评价结果来进行的,通过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从而推动实施动态评价。截至目前,在交通运输领域已经构建了包含 970 多万个经营业户以及 3200 多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并且该档案在各地区、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信用关联程度,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得以将守信激励的优惠待遇以及“信用+”的应用场景等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这样能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与风险,为守信企业减轻负担、解除束缚。
创新促使区域协同监管得以推进。长三角地区推动构建起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各市区之间信用评价可相互认可且共享的机制。选取公路建设、大件运输、内河航运等诸多场景,推动信用的协同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信用评价互认共享的范围。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范畴内,持续推进区域性信用的联动与建设,其效果较为显著。
刘鹏飞提及,下一步要做几件事。其一,进一步对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进行规范。其二,拓展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其三,优化评价标准。其四,坚持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融合。其五,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船舶过闸等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将持续加强长三角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也将加强京津冀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会推行区域内的数据归集工作,还会推行区域内的评价互认等事宜。以此为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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