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一、发展历程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为满足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需求,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学习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教学改革,提高少数民族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以适应他们生活等各方面需要,于 2001 年正式启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民族汉考”,缩写 MHK)项目研制工作,且在 2002 年 10 月 24 日下发《在有关省市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 号)。民族汉考随后被应用于社会化考试领域。
2009 年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具体承担民族汉考的考试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命制试题,建设和更新题库,修订大纲,以及组织有关省区和考点的考务管理。
二、项目概述
民族汉考结合了我国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特点,它是测试应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主要考查的是应考者实际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际的能力,像应考者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生活任务的能力、学习任务的能力、工作任务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等。民族汉考是一个可靠、有效且权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评价工具。考试成绩能够客观且准确地将应试者的实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反映出来。通过考试而获得的相应等级证书,它是应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的一种证明。
5.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习者的学习负担。
三、考试对象
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者。
四、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含听力理解这一部分,同时还有阅读理解部分,另外还有书面表达部分以及口语表达部分。通过对不同语言技能进行测试,从而全面地考查考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去进行交际的能力。
五、考试用途
有关部门在进行招生、招工、人员任用等决策时,可参考该内容来评价应考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
2.为各级各类学校允许学生免修相应课程提供参考依据;
3.为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4.为相应教学机构教学效果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5. 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质量监测提供评价依据;
评价应考者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同学习阶段时,是否达成了预期的学习目标,以此来帮助他们知晓自己在学习进程里的学习效果。
六、 等级标准
民族汉考分为四个互相衔接的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排列。若经考试达到某一等级标准,就会被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从一级到四级,应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的提升,一方面体现为语言知识的持续积累与增长,另一方面表现为语言交际能力的不断增强。
1.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数量和语法知识增多;
2.可以完成的语言交际任务由简单到复杂;
3.可以理解和表达的语言内容从具体到抽象;
伴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读等理解能力的提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的能力逐步得以形成,并且逐步提高。
七、考试依据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八、考试方式
民族汉考包含笔试以及口试这两个部分。口试是以“人机对话”的形式在计算机上展开的。
九、成绩证书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证书》有笔试等级证书和口试等级证书这两种。应考者依据考试要求分别参加笔试和口试。如果笔试合格,就能获得对应的笔试等级证书;如果口试合格,就能获得对应的口试等级证书。
笔试成绩包含总成绩,同时还包含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这三项单项成绩。
笔试总成绩以标准分方式报告,单项成绩也以标准分方式报告,口试成绩同样以标准分方式报告。各个级别的笔试,其单项成绩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口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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