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网站于11月20日传来消息,北京市公务员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告。
依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执行并开展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在2023年度的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位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公务员的考试与录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须在18至35岁之间,即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出生的人。
坚定支持我国的宪法,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北京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针对拟任岗位所需的其他资质要求。
市级机关在招聘时,除少数特殊岗位和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外,主要面向那些拥有两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而区级及以下机关则主要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对于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涵盖在县级、市级、区级或旗级党政机关,乡镇或街道的党政机构,村级或社区党组织,以及各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任职经历(但需排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期间,以及直辖市内市级机关的工作经验,这些均可被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位于偏远艰苦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岗位,依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了降低学历标准、放宽专业限制、不对工作年限和经历设限、独立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多项措施,以适度降低报考门槛。新任公务员若系依据放宽入职条件的规定被录用,则需在报考的行政区(或系统)内,位于偏远且条件艰苦的基层机关服务至少五年(试用期亦包含在内)。若服务年限不足五年,则不得调任至上级机关或非偏远艰苦地区的机关,同样也不得调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无论这些机关是否位于偏远艰苦地区。此外,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新入职的乡镇级公务员,他们需在乡镇工作满五年期限(试用期亦包含在内)。
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同样不可报名,在职公务员以及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关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在报考之列。
因曾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因党籍被开除、因公职被开除、或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个人,若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或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离职未满五年,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中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条件者,均不得参加报考。
报考者需注意,不得申请那些一旦被录用便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条件的岗位,同时,亦不得申请那些其领导层由与其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针对2023届毕业生开放的招聘岗位,仅限于纳入国家统一招生体系、采用非定向培养模式、按时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报考,具体包括:北京籍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中,非北京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应届毕业生;在非北京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曾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应届毕业生(除非有特殊规定,报考特定职位者无需满足上述条件)。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若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学位,且尚未找到工作,他们有权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些人员包括:那些拥有北京市户籍的留学归国者;以及那些虽非北京市户籍但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规定的非北京市户籍留学归国者。
报考条件规定,仅接受那些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拥有北京市户籍、人事行政关系位于北京,并且具备至少两年(包括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但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仍在学校的往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除外)进行报考。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不限”的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之日,考生须持有北京市的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位于北京;同时,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以及那些户口和档案仍在学校的往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此外,还需符合针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岗位的相关要求。
针对服役期满退役的大学士兵,招考的岗位仅对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者开放,具体包括:那些在本市入伍并在服役期满后重返校园完成学业,且为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地生源的高职或专科毕业生除外);以及当年从本市入伍并在2022年完成服役且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
具有五年及以上(含五年)军旅生涯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报考专为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的招聘岗位。
报考针对残疾人的岗位,仅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体,具体分为两类:一是那些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截止前,拥有北京市户籍且人事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但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户籍的毕业生以及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往届非北京户籍毕业生;二是那些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采取非定向培养方式,按时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残疾人毕业生,其中包括北京户籍的应届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非北京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机关招录的岗位数量、具体岗位名称以及所需资格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网址:www.beijing.gov.cn)或北京组工网站(网址:www.bjdj.gov.cn)进行查阅。
如需了解《招考简章》里关于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备注等具体信息,考生应直接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相关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中查到。
关于报考的具体政策、报名所需网络操作以及考试现场的各项安排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请于2022年11月21日9时起至11月25日18时止,通过访问“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使用北京人社APP,完成报考申请的提交。报考者需在众多职位中挑选一个,仅限报名一个部门(单位)内的岗位。在报名过程中,报考者需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电子材料真实、准确、无误。若报考者提交虚假的报考材料,一旦核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伪造、篡改相关证件、资料和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查阅资格审查的结论。考生需在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这一时间段内,通过访问“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使用北京人社APP来确认自己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一旦资格审查成功,考生便不得再申请其他岗位。在2022年11月21日的上午9点至11月25日的晚上6点这段时间内,那些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报考者,有资格调整报考其他岗位;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他们可以联系相应的招聘单位,选择退出当前报名并转而报考其他岗位。
审查流程始终贯穿于整个录用过程;若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应试者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相关部门均有权撤销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试者需在2022年11月26日零点至11月30日二十四点之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完成缴费操作,否则将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报考残疾人职位的应试者,报名费用将予以免除。关于具体的减免步骤,请查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获取详细信息。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考生需在2022年12月6日的上午9点至12月11日的下午6点之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大类。公共科目部分,具体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课程。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客观性题目,而申论则侧重于主观性题目的测试。两门课程的满分均为100分。关于具体考试内容的相关信息,请参考《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具体考试大纲信息可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1日,上午九点整至十一点整,将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0日下午 14:00-16:00。
考生需依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前往指定考点进行考试(此计划可能因新冠疫情等状况作出相应调整,敬请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应试过程中,考生务必同时出示准考证及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成绩公布。笔试试卷批改完毕后,北京市公务员管理机构将研究并决定不同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标准,对于位于偏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岗位以及专门针对残疾人招聘的岗位,将实施优惠政策。考生可在2023年1月通过访问“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使用北京人社APP来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以及相应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聘,笔试成绩的构成方式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科目占30%;而对于其他职位,笔试成绩的合成则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管理机构依据《招考简章》中设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列,选定各个岗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参试者,同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上集中发布相关信息。
应聘面试及专业测评的人员需接受资格复核,复核内容涵盖对考生户籍、身份、教育背景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等级、资格、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审查。若发现相关材料的主要信息存在虚假,从而影响复核结果,招聘单位有权剥夺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过资格复审筛选,那些笔试成绩达到公共科目最低合格标准但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实施职位调剂。具体调剂的职位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以及调剂职位的联系方式,均会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上集中发布。报名调剂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只有笔试成绩达到既定合格标准并且满足拟调剂岗位要求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调剂。调剂候选人将根据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资格审核、调剂报名等相关细节以及笔试成绩将一同公布。
招聘单位承担着面试及专业能力考核的任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请参考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面试通知,或者直接通过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某些招聘单位在面试环节安排了专业技能的测评,具体包括测评的安排、测试的具体内容等详细信息,均可在《招聘简章》中查阅,或者通过招聘单位发布的面试通知获得。
面试结束后,经过两个工作日的等待,考生们可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上查看到自己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以及综合评定结果。报考者可以通过访问“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使用北京人社APP来查询个人的成绩信息。综合成绩的评定方式如下:若未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则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一半权重进行合并;若已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则笔试成绩占一半,面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计占另一半,且专业能力测试的得分通常不会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单位将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列,选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候选人。对于面试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小于3: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需达到面试官小组采用统一面试题本对所有面试者评分的平均水平,或者达到招录单位在面试公告中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负责招募的机构承担了体检和评估的任务。体检的项目和所遵循的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健康状况有特定要求的岗位,相应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则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来执行。
在考察工作中,我们强调政治标准,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审查人事(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状况、与被考察者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能力水平、心理素质、学习与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态度,并评估其是否应回避、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契合度。同时,我们着重考察其是否具备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品质。部分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依据岗位要求,部分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将作为选拔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这一职位,将对应聘者完成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和标准将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若体能测评未达标,则不得被认定为拟录用对象。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完毕后,招聘单位将依据综合评定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表现等因素,从中挑选出优秀人选作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若招聘单位没有官方网站,则会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上公布。公告内容涵盖招聘单位名称、拟录用岗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同步公布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将为其办理录用审批的相关手续;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实影响录用,则将不予办理审批;对于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将暂时搁置审批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在招考过程中,若出现职位空缺或因用人需求增加而需紧急补充人员的情况,相关职位将向社会公开发布补充录用的信息。此类补充录用的公告、职位详情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首都之窗和北京组工两个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阶段,我们将严格遵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对相关工作计划作出相应调整。恳请各位考生予以理解、支持与协作。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并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亦未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班。当前市面上出现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相关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并无关联。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警惕,切勿被误导或干扰,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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