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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公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9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财政部网站发布信息,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后作出决定,2023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考试形式,具体安排为初级和高级考试定于5月进行,中级考试则安排在9月。

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会考〔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研究决定,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考试形式。具体安排为:初级和高级考试将于5月进行,中级考试则定于9月举行。现将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的具体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予以通知。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规范。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础要求之外,还需持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该学历包括但不限于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术学校毕业。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础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以下任一额外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成功获得了经济、统计和审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欲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除了满足基本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拥有大专学历背景,并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投身于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领域,累积了超过十年的实践经验。

持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以及学士学位,并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需在会计相关领域工作累积达到五年。

拥有博士学位,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需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本通知中提到的“一、考试报名”(二)所指的技校学历,系指那些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认证的技工院校所颁发的学历。至于本通知中提到的其他学历或学位,则是指那些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提及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校生而言,在业余时间从事的勤工助学活动不算是正式的会计工作,这部分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之中;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所需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获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总时长。

在职在岗且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应遵循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在学籍注册地完成报名手续;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则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报名。

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居民若符合报名资格,应依照地理位置的便利性在内陆进行报名。若已就业,则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若为在校学生,则应在学籍注册地完成报名手续。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在审核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时,报考者需提供其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居民身份证明;对于来自香港、澳门、台岛的居民,则需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的科目涵盖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课程。

中级资格考试的科目涵盖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这三个领域。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通过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在单一年度内顺利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则需在连续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有资格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至于报考高级资格考试并满足国家合格标准者,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合格成绩单,该成绩单在三年内有效,可用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依据的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制定的2023年度考试大纲,该大纲将于其他时间单独发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初级资格考试将分10个批次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将持续105分钟,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则为75分钟。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科目的考试是连续进行的,考生不得将考试时间相互混淆。

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中级资格考试将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将持续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则为120分钟。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此次考试将持续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会计资格考试组织机构(统称为省级考试机构)需公布2023年度的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日期、报名期限以及报名途径等相关信息,同时,这些机构还需将这些信息分别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开放了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通道。在这段时间里,各省级考试机构可自主决定本地区报名的启动日期。报名工作将在2月28日中午12点结束,而缴费环节则需在当天晚上18点前完成。

截至2023年4月12日之前,各个省级的考试管理机构需公布本辖区内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网上打印具体时间段。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期间将举办初级资格考试,而5月13日当天则将进行高级资格考试的安排。

在2023年5月24日之前,需举办一场全国性的评卷会议,对高级资格考试的评卷任务进行具体安排,并发放统一的答案和评分准则。

截至2023年5月26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对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各批次的数据进行收集整合,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随后将整理好的数据报送至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同时,还需附带上报数据的统计汇总表格以及详细的数据清单。

截至2023年6月7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对本地区的高级资格考试试卷进行批改,随后将批改结果的数据提交给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同时,还需一并提交本地区的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清单以及关于评卷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

至2023年6月16日之前,需在数据核实完毕后,发放初级资格考试的分数,并将这些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予以公开。与此同时,各省级考试机构亦需在本区域公布各自的考试成绩、联系电话以及电子信箱。

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需完成数据的核实以及试卷评分质量的检查工作,随后将发放高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并且这些成绩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予以公布。与此同时,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也将同步发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信息。

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揭晓后的第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单位需对通过考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复核和核实,同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详细信息及相应的书面材料提交给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截至2023年4月20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公布本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的具体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期限以及报名途径等相关信息,同时,这些信息需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正式开放。在此期间,各省级考试机构有权自主设定本地区报名的启动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考试报名的统一截止时间为7月10日中午12点,而缴费的统一截止时间则是当天晚上18点。

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各省级的考试管理机构需公布该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网上打印具体时间范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需举行一场全国性的评卷会议,旨在安排和布置中级资格考试的评卷任务,同时发放主观题目的标准答案以及评分细则。

截至2023年10月12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对本地区的中级资格考试试卷进行批改,并将批改结果的数据提交给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同时,还需一并提交本地区的数据统计汇总表、详细的数据清单以及关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在试卷评阅环节,省级考试机构需严格筛查疑似雷同试卷,尤其是那些“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对此类试卷,应召集专家进行细致甄别和判断。对于确认为雷同的试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需完成数据的核实以及试卷质量的检查工作,随后将发放中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予以公布。与此同时,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也将同步发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以及电子邮箱。

考试成绩揭晓后的第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部门需对合格考生的信息进行复核和确认,同时,将相关合格考生的信息以及书面报告一并提交给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五、其他事项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需依照既定的时间表和流程来安排网络报名事宜,对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全国统一条件的严格审查,并对报名资格的核实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在考试启动前两天内,对监考员及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完成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在考试启动前一天,对所有考点、考场及考试设备进行检测。此外,还需做好预防和打击作弊行为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增强服务理念,严谨认真,对考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细致的筹划,并迅速将考试日程和相关信息告知考生,确保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且圆满地完成。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需遵循本地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迅速分析形势,确立疫情防控的具体策略和应急计划,确保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突发疫情紧急状况下,若无法按常规组织考试,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汇报,随后公布暂停相关考区及考点的考试,并向上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进行备案。同时,相关考试管理机构需向考生进行详细解释。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未能参与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他们已获得的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将自动延长一整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需完成本年度考试相关资料的保存、记录以及存档手续,并向财政部会计司以及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各自提交2023年度考试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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