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一:办公室辅助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岗位二:宣传部辅助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一篇自拟文稿同时在报名时间内发至邮箱xmgwjgdw@xm.gov.cn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文稿内容要求:仅限于报考人员对所报岗位的认识、理解和对未来的展望、职业规划等内容,800字以内,不得涉及个人及家庭情况信息,系个人真实想法,体现文字水平,不得抄袭、捏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自考、辅修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直机关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通知报考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本次采取“文字能力测评+面试”的考试形式。 1.文字能力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文稿进行评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在2025年10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确认: (1)报名表原件(有贴照片、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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