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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有哪些?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规定解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29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文∣汪传兵 卿亮亮

去向1

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回本人原籍,回本人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2.回到配偶的原籍,以及入伍的地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具体是夫妇两个人都是军队干部,并且是同时进行转业的,这种情况下能够前往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是入伍的地点进行安置。

3.回到父母的原籍,回到入伍的地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父母双方之中有一方是军人,并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进行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够到父母的原籍进行安置,能够到入伍的地方进行安置。对于“长期”所提出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规定为10年。

小贴士:需要厘清的几个概念

按照中国民俗文化来说,祖籍的追溯是三代,是指爷爷奶奶有着稳定生活的地方,以及父亲出生并且长大的地方。

籍贯:一般指本人出生并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地方。

原籍:多指籍贯。

入伍地,通常所指的是,本人存在稳定生活基础的地方,也就是有常住户口的地方,并且是通过兵役机关应征进入部队的地方。。

各省军转安置政策,普遍这么规定:从高校毕业接收入伍的情况,高校所在地,不会按入伍地来接收安置;违反征兵规定异地入伍的状况,征接地也不会按入伍地接收安置。一般而言,原籍和入伍地,应该是同一地。

去向2

投靠配偶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可如此办理,一是配偶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二是配偶随军前常住的户口所在地。《规章办法》有所规定,军队转业干部能够前往此种地点安置。随军前的户口所在地,通常是这样指定,即首次随军前配偶常住之处,重点是长期以前配偶生活、工作且有常住户口的地方。

小贴示:需要注意的结婚时间要求

部分省市为防止假结婚,在结婚时间上设要求 ,当中北京市规定结婚须满1年的 ,上海市规定结婚须满1年的 ,广东省规定结婚须满1年的 ,武汉市规定结婚须满1年哟 ;江苏省规定非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留南京就业的 ,婚前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呢 ;重庆市主城区要求结婚时间得满2年 ,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区常住户口的 ,再婚时间须满1年呀 ;成都市要求结婚满2年 ,在主城区安置的还要求落户满1年 ,再婚进成都的 ,再婚时间需满1年呢 ;厦门市规定配偶婚前属于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厦门市工作或属于调入工作的 ,在厦常住户口须满5年 、结婚须满3年哟 。

2.配偶随军后所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之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配偶已然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若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任何一条,便能够前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之地进行安置:其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已满4年的;其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已满3年的;其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以及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常住户口已满2年的。落户时间计算中停止的日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其四,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随军并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便可以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有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这些情况可以不受随军配偶的落户时间限制,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随军落户,就可在如上城市安置,所有的落户时间均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

小贴示:需要了解的军改期间规定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有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对于所在单位被撤销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必须且得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落户,方可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样情况,所在单位被合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也是如此,所在单位被降格的同样适用,所在单位被改编的同样适用,所在单位被移防的同样适用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能够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有的大城市基于实际还有一些规定,如上海市要求,双军人单转,一方在驻沪部队服役须满 ,重庆市规定,非主城区入伍的双军人夫妇,同时或一方转业进主城区安置,需有一方在主城区服役满。 3.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2年。1年。” ?

4.配偶所取得的常住户口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得来的,依据关乎的相关文件规定,要知道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倘若奔赴到配偶户口所在之地安顿之时,要是所在那个地区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高山海岛地区的县(市)的话,那么其配偶(这里面并不涵盖随军之类、离退休安置或者工作调动这些情况)必须已经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达到5年之久,并且还要拥有具备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在新疆这个地方要求取得住房产权的时间同样也得满5年),句号

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系购房落户的,各地要求不一。北京市作出要求,购房之后要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且需满4年 ;天津市有相关要求,通过购房、投资方式把配偶落户到天津的情况,必须满足蓝本户口转红本户口满2年 ,而蓝本转红本大约需要4年 ;重庆市提出具体要求,在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情形下,房屋产权必须满6年 ,落户也须满3年 ,在非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情况,房屋产权须满4年 ,落户同样须满3年 ,要是转业干部本人是从重庆郊区县入伍的 ,在主城区购房落户时 ,取得房产须满5年 ,户口须满2年 ;江苏省作出规定,配偶经引进人才、招聘、招考、调动来到南京工作的 ,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必须满2年 ,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南京户口的 ,不予接收 。

小贴示:关于“非正常渠道”

有所谓的“非正常渠道”,其指的是,在“随军、离退休安置、工作调动”以外的渠道,主要包含购房、投资、投靠亲友等,并且西藏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安置落户也视作是非正常渠道落户。

去向3

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存在撤并降改移部队这种情况,军转安置政策文件里有规定,对于那些所在单位被撤销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对于所在单位被合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对于所在单位被降格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对于所在单位被改编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对于所在单位被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要是情况是未婚或者离异的,那么可在服役地进行安置,这里要注意,强调一下指出,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是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来进行确认的。

可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是那些非撤并降改移部队的,相关文件作了规定,对于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安置条件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来予以安置 。

去向4

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

1.父母身旁没有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军队当中的转业干部,若其父母身边不存在子女,那么该转业干部能够前往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方进行安置。

2.本人处于未婚状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当中未婚的这部分人,能够前往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方进行安置。

某一情况是,配偶为独生子女,再一种情况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当中,配偶为独生子女的那些,能够前往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方进行安置。

4.军籍父母离退休后进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父母当中双方或者一方身为军人,并且长期于边远艰苦地区开展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够前往父母离退休时的安置地予以安置。

5.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也就是随军、工作调动、离退休安置,取得的常住户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6.父母取得常住户口,配偶父母取得常住户口,本人子女取得常住户口,是以非正常渠道取得的,这种渠道包括购房、投资、投靠亲友、挂靠人才市场等情况。相关文件有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安置,若这个地区是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的县(市),那么其父母,这里父母不包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的情况,必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 5 年,并且要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在新疆的话要求取得住房产权时间也须满 5 年。

对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而言,若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又或者本人子女是购房落户的情况,那么所要求的条件与配偶购房落户的条件是一样的。部分省市提出要求,要是属于投靠子女进行安置的情形,子女必须已经成年,并且已经参加工作。

去向5

到有关地级市安置

对部队进行撤、并、降、改、移操作,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依据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对于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而言,要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顿条件的话,就能够前往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去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单位是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来确认的。

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存在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有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若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长达到10年,且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进行安置的条件,那么其能够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予以安置,艰苦边远地区以及特殊岗位的范围,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军委政治工作部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来确定的。

新疆明确,地区、自治州比照地级市执行。

去向6

对立功和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服役人员的照顾安置

一些省,对功臣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方面,是有照顾的。比如浙江、江西、贵州省,其规定,若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并且在部队荣立一等功,那么可在全省范围之内,选择安置地点,若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贵州省荣立3次三等功也是可以的),则可在所到市范围之内,选择安置地点;

湖北省作出相应规定,对于那些符合进入该省进行安置条件的对象,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达到10年的,在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达到15年的,在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达到20 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能够享受照顾并调整到武汉地区进行安置;

青海省做出规定,战时获得三等功,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在西宁地区安置,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寒缺氧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可在西宁地区安置,在海拔3000米以上边远艰苦地区连续服役满15年的,可在西宁地区安置,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满10年的,可在西宁地区安置。

去向7

因国家或地区建设需要跨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出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存在需要的情况下后,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能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到该地区予以安置。

申请进行跨地安置的情况,是必须要出示有关情况,有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的 。

(作者单位为新疆军区转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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