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由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针对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发现,李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其理想信念已然丧失,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出现扭曲,明明知晓法律却故意触犯,在执法过程中破坏法律,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着住院治病的机会收受礼金,并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旧没有收敛之意,也不停止不当行为。他没有如实报告家庭所购置的房产情况,还凭借职务便利为妻子在工作方面谋取利益。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工作上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员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李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且还涉嫌犯罪,此行为性质严重,所造成的影响恶劣,因而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过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李彪简历
有着回族身份的男性李彪是云南永胜县人士,其学历为大学本科,其出生时间是1963年11月,于1982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进入1992年7月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在1992年5月的时候,开始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一直任职到1997年4月 。
1997年5月起,到1998年3月止,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起截至同年10月,在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的同时,还兼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党委副书记这两个职务 。
从2006年10月起,到2007年1月止,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同时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还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
2007年1月起,到2015年7月止,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党委书记 。
2015年7月,至于2015年8月这个时间段,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同时还身为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
2015年8月,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昭通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昭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
(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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