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西乌珠穆沁旗乌兰牧骑公开招聘演职人员2名(事业编制),其中:扬琴演奏员1名,女声乐演员1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即2007年12月15日(含)至1981年12月15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净身高在160cm以上,形象好,气质佳,五官端正,身材均匀;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 (1)扬琴演奏员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艺术类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一定的器乐演奏水平和舞台艺术素养、表演能力。除主业外,必须掌握其他艺术门类技能1项(如:舞蹈、演唱、呼麦、作曲、戏剧表演等,除应聘岗位要求的器乐以外,还可以选择另一个器乐,作为“一专多能”的一项),达到“一专多能”。 (2)女声乐演员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艺术类相关专业毕业,具备声乐技能和舞台艺术素养、表演能力(注:长调专业演员需准备一首短调歌曲)。除主业外,必须掌握其他艺术门类技能1项(如:舞蹈、乐器演奏、节目主持、戏剧表演等),达到“一专多能”。 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2月15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址:西乌珠穆沁旗乌兰牧骑108办公室(西乌旗会展中心东门),联系电话:15849920068、15047950740。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2);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6年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海外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海外高校已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本次招聘不收报考费。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一专多能”测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一专多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90分。 (1)扬琴演奏员岗位测试内容为:视唱练耳20分,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演奏一首作品占50分,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视奏占20分,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女声乐演员岗位测试内容为:视唱练耳20分,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自选演唱一首作品70分(清唱或现场伴奏),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4.“一专多能”测试成绩满分10分。 按照报名时填报的“一专多能”项目进行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须达到基本演出水平,方可给予“一专多能”考试分数。 5.考试所需音乐伴奏、表演服装、乐器等由应聘人员自备。 6.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考试当天,抽签确定应聘人员考试顺序,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应聘人员顺序号。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考场后应聘人员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8.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http://www.xwq.gov.cn)及时予以公布。 9.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三)体检 1.从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并列并超出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对考试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http://www.xwq.gov.cn)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6年度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受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人社局监督指导。 (二)对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岗位回避、履职回避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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