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还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则是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来承担。
各设区市人事相关的考试机构,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部门一同负责考试报名事项,以及考前抽查工作,并且还要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也就是考后审查中的初审任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的复核工作,还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针对考后审查里的疑难问题展开会商,进而形成终审意见书。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有《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另外还设有《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同时设有《药事管理与法规》,并且设有《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这,4,个科目,每一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当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依据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挑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这3科来参加考试,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也能够依据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挑选《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这3科来参加考试。各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全都是客观题,要在答题卡上进行作答。
(二)客观题需用2B铅笔于答题卡之上作答。报考人员进行应考之时,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以及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当统一放置于考场划定指定之处。考场应该备有草稿纸以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之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是实行滚动管理的,那些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要在连续的四个考试年度当中,经由全部应试科目通过了,才能够取得资格证书。而符合免试条件,从而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则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凭全部应试科目通过,才可以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但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印发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里规定条件的人员,都能够报名,去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从2022年开始,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但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范畴以及获得准许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只要是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均能够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获得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于药学岗位工作达到4年。2. 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拿到药学类以及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取得该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于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达到2年。
3.获取药学类专业、中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又或者是硕士学位,处于药学岗位工作达到1年。亦是处在中药学岗位工作满有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人员,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位人员,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且于药学岗位开展工作的,能够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药学专业知识(二)”,仅仅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与“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之考试。
报考人员之中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情况,其取得高级职称这一条件,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这一条件,必须要同时实现具备的状态。高级职称的类别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进而获取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当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里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归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学历、学位,应当以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作为凭证,单纯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的不可以报考。大专及之上的学历和学位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由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方可称作中专学历,其中不涵盖职业高中所发的学历证书,也不包含技工学校所出示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里所提及的“第二学士学位”,是依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而来,它是在大学本科毕业已得到一个学士学位过后,又去攻读并取得的被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其在层次方面归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范畴。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跨专业选修课程所获取的“双学位”,或者一个本科学习阶段由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均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里所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还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相关规定,通过对照学科目录来进行界定。
(五)报考条件里“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时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来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涵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里面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当中的“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里头说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是限定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注册领域以及执业范围之内的工作,也就是说,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当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以及药学服务工作。医师所进行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所从事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这些都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里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不一样。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的,若从事着药学岗位工作,并且满足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拥有中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要是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同时满足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也能够申请参加该考试;拥有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倘若从事药学岗位工作,还符合从事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规定,同样可以申请参加此考试。然而,若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那就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其截止日期是到2023年12月31日。
从事非药学,且非中药学工作的报考人员,其工作时间不被计算成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在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历,是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当中的。国外的工作经历,同样不被计算为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前取得药学、中药学及和相关专业第一学历,之后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后报考的,能累计第一学历到报考年度期间实际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算作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八)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能够报名参加。报名条件依照《制度规定》来办理。港澳台居民要是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那么可以直接去填报相关信息;要是持香港、澳门、台岛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有特定的一处报名日期,是在2023年8月16日9∶00至28日16∶00期间,还存在一个对应的网址,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此次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各考生要详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里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深入了解情况,准确进行操作,其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为强化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开始,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 那么应在报名之前及时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展开验证/认证,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依照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以此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的操作方式可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考生需认真研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相关内容,此条款是关于核查与监管方面的,其中具体说明了考试组织机构会在考前、考中、考后这不同阶段,针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展开核查的详细情况。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要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其尺寸是25mm×35mm,像素为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是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会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于网络上进行缴费,缴费的时间是8月17日至30日,报考人员在确认报名之后,所缴纳的费用是不会给退还的。
(五)准考证进行打印。准考证打印的时间是10月16日至22日,报考的人员能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当中的“打印准考证”栏目,去下载继而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要仔细阅读那个名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的文件,其网址是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 ,在明确了有关学历、专业以及审核条件之后,再去开展后续的报名操作。
进行特别提醒,报考人员能够在报名尚未开始以前呢,登上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去完成注册,以此来减少报名开始之后个人学历以及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的人员,要先如实去注册个人的信息,像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电子邮箱这类的。注册成功之后,上传本人的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以后,并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了,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之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还要正确选择报考信息,比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 那些已经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当他们登录进入网报系统之后,随即直接去填报个人的相关信息,像是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等这些,在经过了24小时之后,并且在线核验是通过了的情况下,方才再依照以上所提及的流程去完成报名,也就是再次登录网报系统之后所填报的内容跟步骤和前面是一样的。
在将相关信息填报完成之后,系统会对报考人员进行提示,提示的内容是报考人员是不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来办理。
报考人员要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来办理,那么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这个电子文本是要由报考人员本人去签署并且提交的(不允许别人代为承诺),承诺书的电子文本能够下载并且保存起来,而后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了,而是依据承诺去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若是不属于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那这类报考人员,要在报名之前,认真去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以及符合报考条件所需要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还有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之后,由本人于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随后,在报名系统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行。
报名系统里,那些没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那些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 报考人员要再次去认真检查报考信息,在确定所填报、所选择以及所上传的信息精准无误之后,才去点击“确认”,或者下载打印“报名表”供留存备查,此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与提交。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要是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来核验,那么在报名前就应当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就是学信网,去进行验证或者认证,接着下载相关PDF格式的在线验证或者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或者认证报告,以此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其网址是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对于那些使用我们国家居民身份证去报名,然而信息在线核验却未能顺利通过的情况,并且是针对于使用并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来报名的人员,必须要去联系报名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以此来进行相应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会被考试机构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能够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以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依旧可以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的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其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 ,将在12月上旬的时候发布考试成绩,到了那个时候,我省会在12月中旬于“江苏人事考试网”,其网址是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发布审查公告,考生必须要让报名注册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以此方便能够及时接收相关的提醒信息。
3. 进行补充材料的上传。对于审查部门针对报考资格存在疑问的审查对象,会告知其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之下,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去上传补充证明材料,要是逾期没有上传的话就会被视作放弃审查资格。
4. 对审查结果开展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于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也就是专业技术专栏那儿,去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的期限是10天。
5.考后会进行审查,同时有着陈述申辩环节。审查对象依照法律规定拥有陈述以及申辩的权利。要是对于考后资格审查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那么能够在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开始计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依据法律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进行复核之后给出答复,联系方式可以在《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中看到。
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去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当作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来处理,已缴纳的考务费用将不予退还。若是应试人员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凭借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来处理,记录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要是涉嫌犯罪,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也就是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要求,能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其网址是www.cpta.com.cn那里,于证书查验栏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下载以及查询验证操作。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这样规定的情况,在2023年度里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标准是,每人每科收取60元,报名费是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是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作为标准的,具体情况可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该网站网址为(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个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去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在本次考试结束以后,负有阅卷职责的部门会运用技术手段去甄别雷同试卷,遭判别为雷同答卷的,会被作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相关处理。参加应试的人员在应试之时要妥当保管好自身的试卷以及答题卡(纸),避免他人抄袭致使出现雷同答卷。
在考试进行的过程当中,考生需要在整个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此来强化卫生方面的防护措施。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pdf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3.咨询服务电话.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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