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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考面试分数线公布了吗?报考前先看回避条件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26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所不可以报考的,是那种录用之后便会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那么这当中政策以及法规方面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答:主要依据有: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且存在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工作,也不可以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同时也不可以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工作,从事人事工作,从事纪检工作,从事监察工作,从事审计工作以及从事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指出,报考者不可以报考录用之后就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出情形的职位,并且,报考者也不可以报考跟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这是《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第五条,其内容为,公务员要是存在下列亲属关系,那么就不可以在同一机关里,于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上工作,或者在有着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上工作,同时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里,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以及财务工作。具体亲属关系如下:其一,是夫妻关系;其二,为直系血亲关系,这涵盖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含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其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本规定当中所讲的直接隶属,意思是有着直接上下级之间的那种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这里面涵盖了同一级领导班子的成员;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包含着上一级领导中正职与副职跟下一级领导正副职之间这样的领导关系。”。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六条表明,存在第五条所列出的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不可以通过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前往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去工作。

职位存在针对回避情形所作出的特殊规定,构成了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可以报考。

2. 职位要求的“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统一?

答: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位)”跟“专业”得保持统一。比如说,有某一职位要求的是会计学专业,还有本科以上学历(位),那么考生报名的时候就得是会计学专业,并且要取得对应的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学位;而且还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就是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后面简称为学信网,进行核验。

3. 能否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答:若考生有第二(双)这个学位,或者有辅修专业,并且能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认证,那么该考生就能够用第二(双)学位所在的这个专业、又或者是以辅修的专业,去进行报考,并且与此同时必须去符合这份职位所要求那般的相关资格条件;但要把职位因为对专业存在特殊需求、明确规定必须是主修专业的这种情况排除在外。

4.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的全日制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班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不可以报考呢?

以下方式表述的一句话:对于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而言,其是能够按照分别比照大学专科学生情况、本科学历条件等来报考县府乡级机关里面那些没有专业限制以及没有学位要求的职位的。当中呢,若报考人员是属于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全日制毕业的这种情况,那么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得是广西这个地方。

5. 在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以报考?

回复称,并非全日制状态下正在读研的学生,能够凭借业已获取的学历以及学位,参与我区针对公务员展开的招录性质的考试,然而在进行报名这个行为的时候,应当以如实的态度填写本人尚在进行的读书学习经历,并且要确保在被录用之后能够依照规定的期限到相应岗位,以全职方式投入工作。

6.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那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予以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能够报考的;而没有经过认证的,那就被视作没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对于2025年毕业的人员,应该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经过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去报考时,除了要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也就是简称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那些材料之外,还得在面试资格审查之际向招录机关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同时还有教育部门的学历与学位认证材料。至于学历、学位认证相关的事项能够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展开查询。

7. 毕业证或学位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报考人员能够凭借所在学校所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凭借所在学校所出具的《学位证明书》来进行报考。

8.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回复称,应届高校毕业生当中,那些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是契合有关职位所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便能够报考对应的职位。

9. 能否以低学历(学位)报考?

回答是,倘若报考人员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关条件,那么就能够报考;然而,其新录用成为公务员,在试用期满进行转正定级的时候,应当按照报考时的学历学位来展开任职定级的依据确定 ,进而得以转正职级,比如,报考人员在报考之际,其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可是却用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去报考,那么其新录用成为公务员,在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时候,就应当依据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来进行转正定级。

10. 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答: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及该目录的说明。

专门用来进行分类指导的目录,仅仅适用于对我区面向社会展开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这项工作进行指导;而招考职位计划表当中所存在的专业要求,是由招录机关(单位)来进行设置的,并且由其负责作出解释。

11. 如何理解生源地?

“户籍所在地被称之为生源地,生源地指的是报考人员在报考大中专院校当时的户籍所在地,”,当缺乏报考大中专院校当时的户籍所在地相关信息状况下,条件呈现为报考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通常是依据报考人员的中学经历予以判断,若报考人员所在中学是外省的,那么一般能够判断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是外省。

12.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答称,2025年毕业的那些定向生,以及委培生,在原则上通常是不被准许报考的。要是进行报考的话,那是需要先去征得原来的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的,或者是征得定向单位同意才行的。

13.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不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呢,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又是否能如此报考呢?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样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14.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以下确定:

(1)于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于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于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的经历时间是自身到该单位报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

(2)报名挑选聘任高校毕业生奔赴乡村担任职务工作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专员),投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规划的人员,加入具备支教、支农、支医以及扶贫性质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规划的人员等,这些中央以及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从报到那一日开始计算。

(3)在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也就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初次就业的那些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是从工作协议所约定的起始那个时间开始计算的。

(4)离校之后没有顺利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前往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而此处该基地属于基层单位,于这个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去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这种情况,会被视同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从其正式开始报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自报到之日算起。

(5)那些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里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起始时间来计算起算的。

(6)通过自主开展创业活动,进而办理工商注册有关手续的相关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具体时间,是从营业执照被颁发的那一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7)初次就业人员若是以灵活就业形式,那么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是从登记灵活就业,并且经过审批最终确认的起始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哟。

15. 报考人员于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的这样整个期间之内,去参与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挂职等各类经历,究竟能不能够被算做是基层工作经历呢?

答:不行。哪怕在这个期间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也不会被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16. 报考的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阶段之际等时段,被借调到市级的那个机关去工作,如此这般的借调时间,是不是会计入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范围之内呢?

答: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始,如果报考人员于基层工作阶段,是以借调形式(涵盖抽调、协助工作以及跟班学习等情况,下同)前往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展开工作,那么借调的这段时间不会算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之中。

17.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是否都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对于报考公务员的情况来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只有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才能够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18. 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界定?

答:报考公务员时,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是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的。在2014年3月1日之后呈现出以下情形的,不会被计入到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当中:

(1)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之中,于服务期的进程里,若借助借调等形式离去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且工作累计天数达到90天以上,那么此借调的时间不会被算入其服务基层项目的时间里。

(2)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里去就读全日制研究生,且同时还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那么就应当及时对其予以解聘。自解聘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其离岗的这段时间是不会被算入到其服务基层项目的时间当中的。

处于服务基层项目而要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若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则在服务的这种期间之内,一旦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离岗,且连续超过了15天,或者在一年之内累计超过了30天,那么就不可以享受到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同时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

19. 怎样去判断,“特岗教师”这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不是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呢?

首先,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所指精神来说。其次,对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来讲。然后,在其服务期以内或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之后的2年时间之内。再者,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种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这些方面而言。最后,能够同等地享受到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相关政策。

20. 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这样的两类人。一类是,参加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这里包括高考取得大学录取资格并保留学籍应征入伍的情形,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军人。另一类是,参加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

21. 服现役期满5年的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可不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呢?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服现役满5年的,能够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同共享定向职位计划。申请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需在面试之前,向招录机关提供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在此之前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具备同等效力,同时还要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22. 什么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答:那些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得是那种依法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角色群体人员,诸如军官、军士、义务兵等等这诸类个体,又或者是依法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后成为且归属这些不同类型里的群体角色个体,比如说警官、警士,以及义务兵等系列人员。

23. 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人民武装学院”?

答:人民武装学院是这样一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它是经过省(区、市)政府批准才得以成立的,它要接受部队以及地方大学这双重的领导,它是参照军队院校那学员管理办法,针对在校学生施予准军事化管理的。据切实了解可知,当下设立了人民武装学院的大学包含广西民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我区唯一只成立了人民武装学院的院校是广西民族大学,其所开设的专业当中有“国防教育与管理”,在2013年之后,这个专业改成了“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24. 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有着编制且处于在岗状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不能去报考工作地所置身的县的,面向为其提供服务的,项目相关人员专门给出并且确定下来的考录职位呢?

答:那些处于艰苦边远地区县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里不包含学校、医院),并且是连续在编在岗满 2 年的(含试用期内人员),能够去报考工作地所在县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其中,要是有服务期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先征得服务协议签订单位的同意,才可以去报考。

25. 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那些在编且在岗的,不属于学校、医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要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能不能跨越本县去报考呢?

答:不可以。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26. 如何理解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报考对象要求?

答:报考人员需要连续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达到3年,其中包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合计满3年,并且处于在岗状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施“一肩挑”,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并且符合资格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招录职位。

27.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回复为:仅能报考与工作地据所在的县(市、区)相对应的定向职位,不可以跨越县级区域去报考。例如,像桂平市的人员,仅能报考在桂平市所设的定向招录职位,而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型的即同一性质的职位句号。

28. 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答:可以。

29.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持续针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地或者综合起来选取适度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方面限制,,不限定在工作年限以及经历上头,单独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举措,来降低进入门槛。

针对借助降低进入门槛这类倾斜政策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其报考的设区的市辖区范围之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涵盖试用期),若未满5年,既不可以交流(包含公开遴选)至本设区的市内的上级机关以及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可以交流(包含公开遴选)至自治区内其他设区的市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其中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30. 报考者于报名参与我区公务员招考进程里,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成为公务员,或者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聘为工作人员,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置呢?

答:若报考人员于参加我区公务员招考进程里,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录用为公务员,亦或是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那么该报考人员理应据实向我区招录机关汇报有关情况,并且停止参加我区招考的相关行为,而我区招录机关则不会再把该报考人员列为面试人选、体检人选、考察人选、公示人选或者拟录用人选。

31. 可不可以在同一天报考我们这个区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以及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职位呢?

答:不行,报了我们这个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的,不可以报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从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里的招考岗位。

二、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32.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若报考者于报名环节所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存在不实情况,那么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会认定其报名无效,进而终止其录用程序;要是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此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某些材料来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若报考者于考试进程当中存在以下这般行为中的任何一项,那么由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考试的考试机构,或者是招录机关,又或者是公务员主管部门,会给予其所涉及的科目(场次)考试成绩判定为零分的相应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没有按照规定去填写(填涂),没有按照规定去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的信息,至于在规定以外的位置去标注本人的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情况。

(5)刻意损毁属于本人的试卷,以及答题卡(亦或是答题纸)等这种考场所配发的材料,还有本人所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这种行为。

(6)考试开始信号尚未发出之际就开始答题的哟,亦或是考试结束信号已然发出之后还在继续答题的那般情况。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4. 参加报考的人员,于考试进行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情节较为严重、对整体影响造成恶劣状况的违规违纪行为,那么会怎样去进行处理呢?

对于报考者而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在考试进程当中,出现了以下行为里其中的一回:那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对其作出这样的处置,也就是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且在五年之内限制其报考公务员。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着那种具有避开亦或是突破考场对于防范作弊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力的东西,拿去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有如此功能方面的程序、工具,还有专门是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为作弊器材)的。

(5)通过抢夺的方式,故意去损坏他人的试卷,还有答题卡,也就是那种答题纸,至于草稿纸这类考场配发的材料,或者是他人正在使用的考试机等等种种设施设备的行为。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5. 那些参与报考的人,在进行考试这个过程当中倘若出现了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情况,并且这一情况的影响是恶劣的那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

答:若报考者在考试进程当中,出现了以下行为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自治区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将会对其作出这样的处置:给予其取消此次考试资格的措施,并且实施终身限制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利用经过伪造的,或者经过变造的,抑或是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还有其他证明考试需要用的材料,进而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里所规定的,使用其中第七条第四项明确指出的作弊器材的行为。

(5)不合法地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不合法地获取系统数据,或者不合法地删除系统数据,或者不合法地修改系统数据,或者不合法地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6.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于阅卷进程里发觉报考者相互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呈现雷同,且经由阅卷专家组予以确认的,考试机构会对其作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判定为零分的处置,录用流程就此终止。报考者相互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且存在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其作弊行为得以成立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置。

37. 考生于体检之时,以及考察之际,还有体能测评当中,加上心理测评过程里,要是存在违规违纪这种行为,那将会怎样去进行处理呢?

答:若报考者于体检、考察、体能测评以及心理测评这些环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要是情节较轻,那么会终止录用程序;要是情节严重,会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要是情节特别严重,会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8.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有这样的回答:参照《刑法修正案(九)》,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后增添一条内容,将其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如下:在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里,如存在组织作弊的这种情况,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或是拘役,并且要同时处以罚款,这个罚款可以是并处,也能够单处;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款;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给予其他帮助的,要依照前文所述的规定来进行处罚;为了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去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以及答案的,同样要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该考试的,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处以罚款,这个罚款同样可以是并处,也能够单处。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关于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具体阐述,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处于报考状态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一旦被怀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会被转交给有关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9.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答:(1)要是报考者存在违规违纪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那么就会被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这是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的情况。

(2)报考者存在未依照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且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的情况,经查验实事求是被认定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乃是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任意地放弃的,将会被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而且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

1.2025年版的,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2.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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