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5)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考核标准);
(6)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 年5月26日—200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持有B2以上汽车驾驶证、驾驶经验2年及以上且2年内无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仅限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周岁(199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9)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2.岗位条件(仅限高校毕业生)
(1)学历要求
大学专科及以上
(2)专业要求
研究生:不限
大学本科:(详见附件)
大学专科:(详见附件)
3.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三等战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灭火救援任务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持有相关专业方向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消防、化工、通信、无人机、运动康复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人员;
(4)持有A1、A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相应车辆驾驶经验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个人三等功(不含三等战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不含在灭火救援任务中)奖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持有相关专业方向二级运动员或消防、化工、通信、无人机、运动康复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高级(三级)等级证书人员;
(4)持有B1、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相应车辆驾驶经验人员。
同等条件为总分数相同情况。
4.不予招收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或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曾参加泰安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等个人原因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支队随时可以要求退出招录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