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统计数据显示,到去年年底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余额为 15.63 万亿元,并且同比增长了 7.5%。
位列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的科技金融再现政策大手笔。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未来 5 年,银行业保险业要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科技金融制度会逐步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以及风控能力会不断完善。外部生态体系会持续发展。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会为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高效的金融保障。通过科技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来支持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
顶层设计的集合牵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同时,要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各种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链条金融服务,以及涵盖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并且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为指南,首先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针对科技金融运行的全过程,提出要把中小科技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完善适合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并且要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同时,还提出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工具,以此为基础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
针对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并购贷款来支持企业进行市场化的兼并重组,保险机构则要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以及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的保险解决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这与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紧密相呼应。该通知旨在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引领示范工作,强调要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以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强度,同时要运用好“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产品。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目的是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来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通过依靠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再担保机构的集群担保能力,能够强化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分险比例从 20%提升至最高不超过 40%,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的分险比例。
证监会推出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其目的是立足于提升与优化直接融资水平。要明确建立健全科技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机制,对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予以支持。要加强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的重点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同时引导更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商务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科技金融服务力量的一次显著扩充。该政策措施提出,要针对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降低申请门槛并优化外汇管理。同时,还强调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
产品创新的提速与扩面
科技信贷在科技金融矩阵里,一直以快速的态势朝着科技创新企业延伸服务的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的数量为 26.25 万家,获贷率为 46.9%,同比提高了 2.1 个百分点。
创新类信贷产品在所有科技信贷产品中格外引人注目。人民银行设立了再贷款,额度为 5000 亿元,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此再贷款重点在于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让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央行接下来会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规模进行扩大。目前规模是 5000 亿元,之后会扩大到 8000 亿元至 1 万亿元。
5000 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里,有 1000 亿元额度是专门用来支持初创期与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同时,各个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类信贷融资规模有了显著增长。其中,主要面向成长期科技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从“十四五”开始到现在,累计增量超过 6500 亿元。
科技保险与科技信贷紧密相伴,呈现出产品创新加速的态势。网络安全保险、专利侵权险、产品质量险、研发中断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纷纷涌现出来。同时,护航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特色保险品种也纷纷在实际中落地。险资机构以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险资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创业基金设立,以此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险资机构通过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母基金(FOF),来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险资机构认购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中的基金份额,进而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
资本市场方面,沪深两大证券交易市场中存续的科创公司债规模已逾 1.7 万亿元,科创票据规模也已逾 1.7 万亿元。过去三年,其复合年化增长率高达 116%。同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的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了,已扩大至 18 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并且,股权投资的金额和比例限制也适当放宽了。截至目前,上述试点签约金额突破了 3500 亿元。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的政策导向已经出现实质性破冰,尤其是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撬动更有力度的政策杠杆
《实施方案》并非仅仅是对先前政策的简单汇总。它是一次从框架到内容的提升,这种提升体现为系统化与集成化。全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同时全力提升其适配性;破除科技金融的短期痛点与堵点,并且建立长效运行制度与机制;兼顾科技型企业的整体诉求,还突出对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精准化支持;强化全方位的产品创新与供给,同时注重培养和聚集优质金融资源。
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性的典型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它们不易与传统授信审批模式相对标。同时,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手段和定价工具等。这导致信贷管理人员既不敢贷,也不愿贷。因此,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在总量上满足不了科技企业的需求,并且存在着信贷周期、产品种类与企业需求错配的痛点。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会适当提高。
《实施方案》从两个层面推动科技信贷发展。一是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角度,推动科技信贷扩面;二是从产品体系建设的层面,强调科技信贷需要提质、增效。具体来说,鼓励银行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积分制、技术合同、产业链交易等信息,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对于科技型企业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具体方法,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自行统筹确定;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 5 年。
在科技保险领域,《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了科技保险开展保障服务的三个方向。其一,围绕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针对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等重点领域,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契合、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其二,依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保险需求,研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的风险分散机制。其三,增加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供给,提升在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的保险保障质量与效果。
资本市场方面,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如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与资产担保债券等。《实施方案》强调要推进科技金融政策的创新试点,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二是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三是启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是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多元化投资工具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以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多类主体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其中包括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助推多个重要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并且强调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加强与研发机构、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孵化器等的合作,以助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实施方案》在清晰勾勒出科技金融强大服务供应阵容之后,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金融聚焦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其一,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投早投小的金融服务进行优化;其二,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其三,开展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同时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以及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其四,瞄准专精特新、独角兽、“隐形”冠军和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链主企业,为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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