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ST佳佳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据披露,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定于上午10点至11月进行拍卖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1、杨震持有公司股份 117,777,653 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持有公司股份 70,560,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持有公司股份 82,440,000 股(以上实际控制人控制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70,777,653股)进行公开拍卖。 202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70,777,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已完成司法拍卖。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具的《网上竞拍成功确认书》获悉,竞买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公司股票269,840,000股,竞买公司股票937,653股。投标人为黄山莲花水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出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湘0182智汇2798-3号)。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扣押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售财产,裁决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杨震持有的上市公司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840,000股、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560,000股股份被执行人肖赛平,被执行人所持股份杨子江。部分上市公司对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440,000股股票实施冻结措施。
2、被执行人杨震持有上市公司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840,000股,被执行人肖赛平持有上市公司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560,000股.,被执行人杨子江持有上市公司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440,000股股权。相应的其他权利属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将在本裁定送达买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公告指出,若司法拍卖完成并完成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杨震、肖赛平、杨子江通过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
(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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