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为 000591,证券简称是太阳能,公告编号为 2025-33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要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发布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或“发行人”)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还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会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7 日,T - 1 日)收市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包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即“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也就是“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以下环节有重点提示:发行流程方面、申购环节、缴款环节以及投资者弃购处理环节,具体如下: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都是 2025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的 9 点 15 分至 11 点 30 分,以及 13 点至 15 点。原股东在 2025 年 3 月 28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要在其优先配售额度范围内,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纳资金。2025 年 3 月 28 日(T 日),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投资者需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对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将申购金额合理确定下来,不能超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进行申购。主承销商要是发现投资者没有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了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进行申购,那么就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是无效的。投资者应当自主地表达出自己的申购意向,不能通过概括委托证券公司来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仅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若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来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的申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的申购,那么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其余的申购都为无效申购。并且,投资者的委托一旦被接受,就不可以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需要符合相关要求。这些要求来自《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如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并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也相同。对于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就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同时,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是不可以参与可转债申购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需依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来履行缴款义务。要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4 月 1 日(T+2 日)结束时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并且投资者的款项划付必须遵守其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若不足,那么不足的那部分就被视为放弃认购。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所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与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加起来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者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与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加起来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并且会及时向深交所进行报告。倘若中止发行,会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并且会在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重新启动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未达到 29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主承销商会依据网上资金到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配售结果以及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通常不超过本次发行的总额的 30%,也就是说,原则上最大的包销额为 88,500.00 万元。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者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若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会对最终包销比例进行调整,将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那部分金额全额包销,并且会及时向深交所作出报告;倘若确定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同时会在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重新启动发行。
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来判断。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会被累计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若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其中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出现放弃认购情形,那么放弃认购次数就会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曾经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会被纳入统计次数之中。
7、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没有提供担保。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时未采取担保措施,倘若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偿债能力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那么本次可转债可能会因为未提供担保而提升兑付方面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投资者应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后,主承销商就会将该投资者视为做出了这样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并且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因参与本次申购而产生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后果。
发行提示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要留意投资风险,进行理性投资。投资者需认真阅读 2025 年 3 月 26 日(T -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同时,还要认真阅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债券简称“太能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3 号文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太能转债”,其债券代码为“12710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金额为 295,000.00 万元,每张可转债的面值是人民币 100 元,总共发行了 29,500,000 张,并且是按面值进行发行的。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进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投资者要注意公告中的具体规定,包括太能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以及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投资者不可以通过非法途径利用他人的账户或者资金来进行申购。同时,投资者也不可以违反规定进行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违反规定进行融资申购。投资者在申购并持有太能转债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并且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太能转债没有设定持有期的限制。投资者在获得配售的太能转债后,其上市首日就能够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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