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热点关注

最高检部署违规异地执法专项监督 多地已启动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4-19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之后,各地陆续开始部署并开展违规异地执法以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专项监督工作。

通过法律监督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目前,浙江、江苏、四川、上海、北京等多个省市陆续开始对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在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眼中,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表示:“一些涉企案件或许会有较好的解决结果,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行动的落实措施是否有力。”

最高检此前制定了一个工作方案,即《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该方案聚焦了 11 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其六,要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相关的职务犯罪等。

朱明勇认为,一些办案机关存在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这些办案机关还查封、冻结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甚至进行划转,这种“远洋捕捞”式的执法方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包括企业界和法律界等。这种情况需要以行动来落实纠正。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陈永生向第一财经表示,专项监督启动之后,应当注重后续的责任追究。同时,他期待专项监督的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法律,并被加入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当中。

陈永生表示,这次专项监督着重于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这样做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也有助于解决去年以来一直备受关注的“远洋捕捞”问题。

陈永生认为,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目前,公安机关对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如扣押等,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即便公安机关有超范围的“查扣冻”行为,检察机关也难以获知。

他表示,检察机关有一项“工具”能够使用,那就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 117 条。此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行为,或者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却不解除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能够对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置时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样的情况使得这一监督得以实现。陈永生表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项监督要求推动涉企刑事“挂案”的清理工作。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在国家司法机关办案,尤其是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案子已经立案,然而却久拖不决,并且严重超过了期限的情况,这些案子就是所谓的“挂案”。

朱明勇向第一财经表示,“挂案”让涉案企业的生产运营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况之中,这对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家人身自由等方面极为不利。清理“挂案”有助于涉案企业迅速摆脱这种不确定的状态,进而能够正常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益处。

部分省市在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时,除涵盖了最高检的部署外,还细化了一些措施。

四川省检察院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它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以此提高办案质效,还能缩短办案时长,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以及长期被搁置。为了甄别立案但未处理的案件,该院提出要求,要运用刑事立案未处理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同时,会同侦查机关研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的常态化机制等,以此来拓展线索发现的渠道。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出要拓展线索发现的渠道,要做到线索能够及时移送并且快速核查,还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来筛查问题线索,通过数字检察为专项监督赋能,以此来确保专项监督能够取得实际成效。

北京市检察院强调要提升履职效能,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他们严格执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新增的检察履职规定,对于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都实行相同的责任、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处罚。

日前,最高检公开了一件挂牌督办的案件,此案件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案件。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的摸排过程中,发现了趋利性执法的线索。经过全面展开调查核实后,发现外省司法机关扣押、冻结一家康复医院资金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当之处。靖江市检察院派人前往外省检察机关,实地协调监督相关事宜。最高检把该案当作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最终,该康复医院的资金得以解冻,其经营也重新回到了正轨。

朱明勇认为,要通过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以对全国办案起到示范作用。既要公布案例的具体情况,又要总结出规律性经验,发布各种趋利性执法案件的特点和认定规则,例如常涉及哪些罪名和情形等。尤其要对一些新业态和涉互联网领域案件严格把关,这样就能对更多相关案件的办理起到指导作用。

陈永生期待此次专项监督的成果能够转化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第四次修改,所以他认为应该借此机会完善法律中关于财产保护的规定。例如,可以考虑将属于公安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事前批准权交给检察院,以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宁国人才网 苏ICP备2024139598号-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EMAIL: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