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财联社消息,上交所发布了监管工作函,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近日,伊泰 B 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且本次要约收购将会构成竞争要约。伊泰 B 股要约有其特定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也有其特定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这两个要约的收购价格不同,收购比例上下限也不同,起始日期也不一样。伊泰 B 股今日披露了一则公告,目的是确保 ST 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相关情况和申报注意事项,从而能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错误申报。该公告为《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并且伊泰 B 股已提请公司予以同步披露,这样就能保障 ST 新潮投资者及时、充分知悉上述特别提示事项。伊泰 B 股提请了相关事宜,监管机构也进行了督促,到目前这个时间点为止,ST 新潮依然还没有披露上述特别提示公告。因为竞争要约事项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以及合法权益带来重大影响,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相关规定,现在要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希望公司能够尽快披露伊泰 B 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这样可以让 ST 新潮的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并做出决策,从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等合法权益。在竞争要约收购的推进过程中,公司应依规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及时披露与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重要信息,不能滥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渠道,也不能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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