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通过25项具体措施精准解决行业难题,涵盖收费模式变革、利益关联机制、投资者服务效能以及权益投资规模等多个方面,全面推动,力图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且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吴清主席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本次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以投资者为中心”,旨在通过改善基金运作机制、健全评估考核体系以及增强权益类投资实力等多种手段,促使整个行业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衷。

收费模式改革,浮动费率破局“旱涝保收”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将实施一种与基金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制度,针对权益类基金进行主动管理;同时,对于满足特定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依据他们在持有期间的产品业绩表现,采取不同的管理费率标准。若在持有期间,该产品的实际业绩达到或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将按照基准档费率进行计算;若业绩明显不如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将适用较低档次的费率;而若业绩显著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将适用更高档次的费率。
同时,《行动方案》规定,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指导行业内管理规模领先的头部机构发行的该类基金数量不得少于其主动管理的权益类基金发行量的60%;在试行期满一年后,应立即进行评估,并对方案进行优化和改进,最终逐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实施。
利益绑定升级,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深度挂钩
《行动方案》规定,基金企业必须全面构建一个以基金投资所得为中心的行业标准评估体系,并适当地减少对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评估比重。基金投资所得的评估指标应包括基金产品的业绩表现以及投资者的盈亏状况,前者涉及基金单位净值增长率、与业绩基准的对比等指标,后者则包括基金利润比率、盈利投资者比例等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举措直指行业考核的核心导向,强调提升基金公司管理层及基金经理参与本公司产品管理的比例,并严格设定锁定期。具体而言,基金公司对高管的考核中,投资收益的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0%;而对于基金经理的考核,则要求基金产品业绩的指标权重不得少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执行全面的长周期评估体系,在此体系中,三年及以上的中长期收益评估占比不得低于80%。
除此之外,《行动方案》要求基金企业完善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体系,对于任职三年以上且产品业绩低于业绩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需明显降低;而对于任职三年以上且产品业绩显著高于业绩基准的基金经理,则可适当合理地提升其绩效薪酬。
权益投资扩容,股票ETF注册提速至5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为了吸引长期资金进入市场,采纳了一系列新颖的措施,旨在促进权益类基金产品的创新进步。首先,对权益类基金的注册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推出了更多的场内场外指数基金以及中低波动率的含权产品。此外,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产品,实施了“快速通道”政策。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注册时间由原本的2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5个工作日,而中低波动率且具有权证属性的产品注册周期也相应减少至10个工作日。
同时,增强基金产品业绩评估标准的约束效力,充分展现其在确定产品定位和评估业绩方面的功能,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实施三年或更长的长期评估,增强公募基金投资活动的稳定性,推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实现均衡发展。
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
《行动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扩充执法工具,显著提升违法行为的代价,确保“长牙带刺”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同时,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配合,严厉惩处那些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活动。
此外,对行业机构的股权和高管准入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对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进行严格控制,加强股东资格的审查,不断深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严厉惩处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法行为。同时,加紧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升托管机构的准入标准。加强基金公司管理层任职规范,提升其职责标准,对违反法规的负责人依法登记于信用记录,并对其执行相应的职业限制。
接下来,中国证监会将稳妥有序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与落地,以推动行业不断提升对居民财富管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服务能力。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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