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的不寻常波动,公司已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尽调查,现将调查所得的详情予以公布: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提供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目前公告发布之时,生产与运营保持稳定,日常经营活动未见显著变动;市场状况及行业政策保持不变,内部生产秩序井然,未出现应当公开但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并未拥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过内部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发送了书面函件进行核实,至本公告公开之日,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应当披露而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资产重组、股票发行、收购行为、债务重组、业务结构的调整、资产的剥离与注入、股份的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破产重组、重大的业务合作以及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察觉到任何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造成显著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流言,同时也没有发现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确认,未发现任何可能或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显著影响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在本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操作。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至2025年5月13日,该公司的股价在连续6个交易日中均未超过1元人民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版)》(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二节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若某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A股与B股,并且其A、B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每日的收盘价均未超过1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股票有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上市资格,终止其上市交易。
(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2025】1号,简称《事先告知书》),经调查确认,公司发布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均存在不实记录。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96号,简称为《决定书》),其中指出公司自2018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中确认的事实,公司从2020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连续四年均有虚假记载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处罚。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由于公司2024年度经过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呈现负数状态,并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这些情况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中的第(二)、(三)项关于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已经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编号【2025】1号),得知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当时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所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进行虚假贸易等手段,非法挪用了公司资金。这些交易行为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资金被占用的总额已经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次审计后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0%。若中国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而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第9.4.1条、第9.4.3条等相应条款,其股票有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退市风险警示措施。
除此之外,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部分已收到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2025年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部分在审计报告中继续显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亦或是未依照规定公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条第一点的规定,这种情况将在2025年年报公布之后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警示。
(五)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面临三种风险警示叠加实施的情况:首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规,且整改期限已过一个月仍未完成;其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最后,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59号)和《决定书》(编号:〔2024〕96号)中所述事实,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不实记载。上述三种情况分别对应《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七项中提到的不同风险警示类型,因此,公司的股票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额外的风险警示措施。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宁国人才网 苏ICP备2024139598号-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EMAIL: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