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标识:600176 股票名称: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标识:2025年第040号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郑重承诺,本公告内容中绝无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性表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我们对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此会议上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最终该方案获得了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之际,我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名下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四亿零三万一千三百六十七万两千八百二十八股为基准,每股份得现金股息零点二十四元(含税),总计发放现金股息九亿六千零七十五万二千八百一十四点七二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分红,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借助其资金清算系统,于股权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将红利派发给那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处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投资者一旦完成指定交易手续,便可在红利发放当天前往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提取现金红利;而那些尚未完成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将暂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保管,待股东完成指定交易后,红利将予以发放。
红股的派送或股本的转增,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执行。该分公司会依据股权登记日的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的股东持股记录,按照既定比例,直接将这些股份计入相应的股东账户中。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们所应得的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直接负责发放。
3.扣税说明
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异化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执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异化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若其股票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其股息红利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24元人民币;若持股时间不足一年(包括一年),公司暂不代扣个税,每股现金红利同样为0.24元。待个人出售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持股时长计算应缴税额,并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并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该公司将在收到税款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该税款。股东的持股时间若不足一个月(包括一个月),其股息红利收入将全部纳入应纳税所得,此时实际税率为20%;若持股时间在一个月至一年(包括一年)之间,股息红利收入将按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实际税率降至10%;而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收入将暂时免除个人所得税。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股息为0.216元人民币。若相关股东觉得所获得的股息或红利收入应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待遇,则可在获得股息、红利之后,依照规定自行向负责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香港联交所的投资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若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港通”),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进行股息红利的发放。这一扣税流程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具体操作中,公司会代扣10%的所得税,税后每股将派发0.216元人民币的现金股息。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股东需自行承担现金红利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派发金额为税前0.24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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