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七次会议上予以表决通过。
一、任命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二、任命林文学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旭光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庭长一职,同时,解除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四、郭修江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职位,同时,他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一职已被免除。
五、对虞政平进行任命,使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副庭长一职,同时,解除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的职责。
六、任命郃中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对万永海进行任命,使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副庭长一职,同时,解除他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上的任职。
八、正式委派李成玉、何抒、刘雅玲(女)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副庭长职务。
九、孔玲女士被正式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副庭长及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包剑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魏文超、汪国献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何莉女士、骆电被正式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副庭长。
十三、王闯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副庭长,同时,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职已被免除。
十四、任命周翔、李剑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十五、对李卫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及审判员职位予以撤销。
十六、徐静女士被免去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担任的副庭长及审判员职位。
十七、对苗有水、冯小光二人,撤销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担任副庭长的职务。
十八、对李广宇、王锦亚二人所担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予以免除。
免去刘竹梅女士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二十、张明、杨永清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马岚(女)、王敏(女)、王亚凯(女)、王启全、毛洁(女)、田心则、朱晶晶(女)、仲伟珩、孙明秋(女)、孙建国(女)、严捷、苏敏(女)、苏蓓(女)、李小梅(女)、李慧涛、杨华(女)、杨迪(女)、杨蕾(女)、何鹏、宋冰、张颖(女)、张若瑶(女)、张鑫萌(女)、郁琳(女)、郑薇(女)、段凰(女)、郭慧、黄鹏、章政、嵇晶晶(女)、傅蕾(女)、谢勇、潘洁(女)、薛美琴(女)、魏磊(女)、焦彦、岑宏宇(女)、刘晓军、徐卓斌、凌宗亮、张晓阳、徐燕如、张宏伟、刘晓梅(女)、童海超、唐小妹(女)、佘朝阳(女)、邓卓、崔宁、任晓兰(女)、詹靖康、高雪(女)等人均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二十二、免去王卫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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