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2025年第四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楚雄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岗位说明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楚雄市公安局2025年第四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履行职责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含辖区乡镇派出所),录用后在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工作表现,本局可按照规定予以工作岗位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在楚雄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8.曾因违反楚雄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现役军人。
10.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至9月12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自强路15号)五楼53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只接待现场报名。考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报名表》,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详细版)等相关资料。(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摩托车驾驶证、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通知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指导手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详见附件2《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
(1)纵跳摸高。
(2)10米×4往返跑。
(3)立定跳远。
局直部门、城区派出所(东城、西城、高新区、东瓜、彝海)岗位体能测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即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3:1(含)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根据报名人数相应裁减招聘计划数。山坝区派出所(紫溪、吕合、子午、东华、苍岭、三街、中山、新村、大地基、大过口、八角、树苴、西舍路)、山区交警中队(五中队)岗位体能测试可根据招聘需求降低开考比例或等额比例开考,即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1:1(含)以上即可开考。
考生以上三个项目均合格(第二、第三项60分合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报考特巡警大队人员第二、第三项合计计分×0.5为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综合应用能力等,不发放学习资料。
正常参加笔试但分数为零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处理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报名机构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3.面试
报考特巡警岗位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0.3+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0.3”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笔试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如未达到3:1的比例按实际具有笔试成绩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政策加分
此分值纳入笔试成绩,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含)8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6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4分。
3.退役军人,加4分。退役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4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6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8分。(退役军人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4分。
5.见义勇为人员,加4分。
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退出现役证书、部队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五)综合成绩
报考特巡警大队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0.3+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0.3+面试成绩×0.4”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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