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请注意
将机械手表带入考场
也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带入考场
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
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停考1至3年
坚守诚信应考这一底线, 是所有考生必须做到的, 而这也是青春最为珍贵的底色。考生们在忙碌着备考之际, 还得认真去学习有关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得以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自觉去遵守考试纪律, 达成诚信应考, 共同对高考的公平、公正予以维护。接下来, 我们会带领大家一同去梳理一下哪些行为是属于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一、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考生倘若不遵守考场纪律, 并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以及要求, 而存在下列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 那就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进而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于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就进行答题, 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还继续去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于考场之中, 于教育考试机构所禁止的范围以内, 以喧哗、抽烟或者施行别的对考场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把试卷带出考场, 把答卷带出考场, 答卷包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把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使用并非规定范围内的笔具, 或者采用规定以外的纸张来答题, 又或者于试卷所规定的范围之外的地方去书写姓名, 以及写下考号, 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在答卷之上做出标记信息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
1.如果考生一旦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这些物品含有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机械手表, 或者是石英表, 又或者是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那么便均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进而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场规则》里规定了,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时间段均不得进行涂改或者书写”, 规定“开考信号发出之后才能够开始答题”, 还规定“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得马上停笔并停止答题”等, 这些都请考生们要格外留意, 考前以及考中千万别在准考证上做涂改或书写的行为, 考试结束以后要立刻停止答题, 千万不要因为无意当中的举动, 就违反了考场规则, 进而构成违纪。
二、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在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之后, 要是考生违反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 针对发现的下面所列的行为里面的任何一种行为了 , 就应当被认定为是考试作弊嘛, 而且其报名去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以及各个科目的成绩都会无效哟:
(一)存在携带和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行为, 或者有着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进而携带着去参加考试的。
(二)有抄袭行为的, 或是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又或是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存在抄袭问题的。
(三)以抢夺、窃取的方式, 获取他人的试卷、答卷, 或者通过胁迫他人, 使其为自己抄袭给予便利条件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它凭借不正当方式获取, 或者尝试去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凭借虚假伪造的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别的材料来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 还有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之中, 纪律呈混乱状态, 考试的秩序已然失控, 进而出现了大面积的考试作弊这种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特别予以提醒, 考生要是把手机, 以及蓝牙耳机, 还有智能眼镜, 再加上智能手表, 另外还有智能手环等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之设备弄进考场里, 无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的, 不管是否开机, 也不管是否使用, 一律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进而取消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会停考1至3年。
三、哪些行为属于给予停考处理行为?
有这样一些情形当中的某一种的, 能够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 在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为期一至三年处理的同时;要是情节格外严重的情况, 能够在给予暂停参加涵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为期一至三年处理的同时: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制造虚假、改变原本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用以证明的材料, 让其他人来顶替或者去顶替考生参与考试的。
四、哪些行为属于给予终止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处理的行为?
考生跟其他的人员, 若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的管理, 存在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那些行为, 那么就应当终止其继续去参加本科目考试, 其当次报名参与考试的各科成绩会宣告无效;要是考生以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 就会由公安机关来予以处理;假如构成犯罪了, 那就会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通过威胁的手段, 或者采用侮辱的方式, 亦或是运用诽谤的行径, 甚至是进行诬陷的做法, 又或者借助其他种种方式, 对外实施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哪些行为触犯刑法?
要是在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国家考试里, 有着如下这般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的话, 那就一定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罚, 同时还会被处以附加跟可以单独处罚金;要是情节属于严重的那种的话, 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要处以罚金: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存有实施考试作弊这个的行为, 朝着他人非法去出售, 或者是给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六、还有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
(一)出于博取眼球或者流量的目的, 于 QQ、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这般各类社交软件平台之上发送“占坑贴”, 借由考后对发帖内容予以修改这一行为, 刻意营造出考前“猜中题”“搞到试卷”这类假象, 进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临近考试之前, 借助 QQ 群、微信群, 或者微博、小红书、抖音等社交软件平台去发布帖子, 寻觅在同一个考场、相邻座位的同学, 商议在考试期间彼此“互相给予帮助”。
(三)在考试的这段期间, 借助交头接耳用来传递信息, 凭借打手法的方式示意, 利用做暗号的行为告知, 通过传递小抄给予同考场的朋友那种“关照”。
(四)轻信网上不实信息,传播不实谣言,煽动负面情绪。
(五)试着假冒成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再冒充招生考试机构的人员, 然后给同学发送短信, 仅仅是为了搞一场恶作剧。
今年, 我省会持续采用智能安检这一手段, 还会运用金属探测手段, 也会启用视频监控这一方式, 亦选择身份识别手段, 同时开展无线信号屏蔽行动, 并且实施考场实时智能巡查之举, 以此严格防范考试违规作弊行为。除了考场内部的监考教师之外, 会有诸如流动监考员类人员, 随时加以巡查, 存在视频监考员, 随时予以巡查, 还有视频审核员, 随时进行巡查。
对于人生而言, 高考可算是那试炼的场地, 而诚信, 则分明是始终都通行的证件。真正意义上的胜利, 从来向来绝非是靠投机取巧所获取的那种侥幸, 而是要凭借笔锋所到之处、实力所能达到之地的那种笃定。殷切期望广大考生内心里满怀敬畏之情, 让人发令有所行动禁止有所不为之处, 始终坚守住底线, 凭借努力以及汗水, 在青春的这条赛道之上跑出最为出色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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