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68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醒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销售价格:100.222元/个(含利息、含税)
2、回售条件触发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期:2024年12月30日
5、回售转让日期:2024年12月31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期:2025年1月2日
7、回售申报期内,“盈峰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属于强制性,也不属于改变投资项目的回售。 “盈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9、“盈峰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盈峰转债”持有人首次满足年度回售条件后,可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首次满足回售条件且持有人有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 “盈峰转债”未在公司当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限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在计息年度不得再次行使回售权。 “盈峰转债”持有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盈峰转债”收盘价本期转股价格为7.86元/股(即5.50元/股)的70%,“盈峰转债”在最后两期计息 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盈峰转债”附条件回售条款已生效。现将“盈峰转债”回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回售情况概述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及其生效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盈峰转债”附条件出售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近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上述交易日内因送股、增资、发行新股(不含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发生转股价格的等,如发生调整,调整前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若转股价格向下调整,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自转股价格调整后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的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限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不得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2. 销售价格
根据招股说明书规定,本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本计息年度最后一次付息日至赎回日的实际日历天数(年初不计算)。
其中,i=1.80%(“盈峰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即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t=45天(即2024年11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19日,开始并非结束,2024年12月19日是2024年12月19日的第一天回售申报期)。
计算:IA=100×1.8%×45/365=0.222元/个
由上可知,“盈峰转债”本次转售价格为100.222元/张(含利息、含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持有“盈峰转债”的,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赎回分配机构按税率代扣代缴。 20%。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销售收益为100.178元/件;对持有“盈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回购金额为每张100.222元;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应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出售收入为每张100.222元。
3. 其他说明
“盈峰转债”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未转股的部分或全部“盈峰转债”回售。 “盈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公司资金。回售不是强制性的。
2. 回售程序及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符合回售条件。回售公告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回售提醒公告在回售期结束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限、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期等。回售条件触发日期与回售条件的间隔时间回售申报期首日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上述出售公告。
2、回售事项申报期限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并可于回售申报当日撤销申报。放回声明。回售声明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申报当日未申报成功的,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限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申报回售的,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权利。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位前,已申报回售的可转债被司法冻结或扣划的,债券持有人的回购申报业务将失效。
3.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上述回售价格回购“盈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2月30日,回售货款过户日为2024年12月31日,投资者回售货款到账日为1月2025 年。1 月 2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3、回售期间交易及股份转让情况
“盈峰转债”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股份转股将停止。同一交易日,“盈峰转债”持有人提出两次以上交易或转让、转托管、回售要约申请的,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交易或转让、回售,移交托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69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转债”恢复股权转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 债券代码:127024 债券简称:盈峰转债
●股份转让起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 暂停转股: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 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暂停转股原因:可转债被回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19号”批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14,761,896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618.96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盈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SZ” ”。目前,“盈峰转债”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股票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盈峰转债”当前转股价格7.86元/股(即5.50元/股)的70% ),“盈峰转债”最近两个计息年度。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盈峰转债”附条件回售条款正式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盈峰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内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起暂停转股,暂停期间为为五个交易日。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盈峰转债”自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6日)起恢复转股。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盈峰转债回售期间停牌的情况》巨潮资讯网(2024年12月14日)《关于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相关规定,“盈峰转债”将于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6日)起恢复转股。请注意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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