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非法“渠道”业务,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小额贷款行业迎来重大新规。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和贷款集中度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并强调小型和分散的企业。定位;严禁租赁、出借车牌等非法“渠道”业务。
综合市场分析,新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则,填补了部分监管空白,解决了部分小额贷款管理粗放、过度营销、催收不当、违规收费、租赁牌照等问题。公司。 《办法》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单户消费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
网络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正式实施。
与原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办法》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限额要求。网络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明确网络小贷公司单个家庭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各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家庭生产经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曾指出,设置网络小贷公司消费贷款余额上限,主要考虑是坚持职能监管理念。对同类业务实行相同的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各类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上限综合考虑纯网络业务的风险特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银行业同类贷款的定义等因素。
据悉,在起草过程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业界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调研和数据测算。从研算结果看,两个标准与当前行业贷款金额分布基本一致。
在业务范围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小额贷款、承兑和贴现商业票据,不得代理发行、销售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不得购买固定收益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产品。
不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删除了“与贷款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项目。
在贷款集中度方面,《办法》强调,小贷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的各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0%。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上年末净资产的15%。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办法》对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贷款集中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明确贷款集中度要求,优化贷款上限标准。严格单户贷款余额、严格融资杠杆多项指标、规范资本项目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保证相关规定顺利实施,《办法》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 《办法》出台后,现有单账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时自然清偿;对于贷款到期后需要续贷的客户,引导网络小贷公司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单账户金额,确保结算安全稳定。实现持续资助的“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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