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为 688612,证券简称是威迈斯,公告编号为 2025-01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也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这些情况。并且,董事会和全体董事都将依法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4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该会议室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出席会议的有普通股股东,还有特别表决权股东,以及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同时要明确他们各自持有表决权的数量情况: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即《公司法》)的规定,同时是否符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即《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大会的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主持会议的是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会议分别采用了现场投票以及
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也有其他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过程是符合规定的,召开过程也是符合规定的,表决程序同样符合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这些议案已经获得了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的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雪、欧阳婧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这些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以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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