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股价出现异常变动,我们已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阐述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经查证,并未发现近期有任何公共媒体披露可能或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显著影响的未公开重要信息。
经过对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调查确认,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未涉及任何应当公开但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同时,也未曾有处于筹备阶段的重大事项存在。
4、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5、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明确指出,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发现任何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而尚未公开的事项,亦无关于此类事项的筹备、洽谈、初步意向或协议等;同时,董事会亦未掌握任何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信息,且这些信息亦未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此外,公司先前披露的信息中,亦无任何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特别强调,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需谨慎行事,进行理性投资,并需留意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出现了显著起伏,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请务必保持理性,关注投资风险。
3、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显示,扣除非常规收益后,其净利润在前后对比中均呈现负数。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内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截至目前,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尚未得到解决。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请,旨在取消针对本公司股票所设置的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若干风险警示措施。
由于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呈现负数,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的股票已被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行列;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报告;此外,公司在2021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正值,而《2023年度审计报告》亦指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的股票还额外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公司2024年度的最终净资产审核结果显示为正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对其内部控制也给出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所列的第一至第七项任何一项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旨在取消针对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以及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相关的其他风险警示。然而,公司股票是否能够成功撤销上述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这需等待深交所的审核结果。公司自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始终处于负值状态,这一情况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被会计师事务所指出,表明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景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股票将继续受到其他风险警示措施的影响。
5、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已步入预重整阶段,然而,其是否能够顺利进入正式的重整程序仍存在不少变数。考虑到上市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审核流程相对繁复,此次重整申请能否获得受理同样面临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法院决定接受对公司的重组申请,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款,法院在受理重组申请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股票进行叠加式的退市风险警示。一旦公司顺利完成重组并彻底执行完重组计划,这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促进公司重返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若法院未对此次破产重整申请予以受理,且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公司的基本面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恶化风险。一旦重整计划失败,公司可能面临被正式宣布破产的威胁;而一旦公司被宣布破产,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其股票将有可能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资格。
石药集团虽已成功当选为预重整的投资方,并已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然而,重整事宜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涵盖了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的具体安排、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股价波动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方内部的审议流程、司法审查流程、债权人会议的审议结果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等多个方面。因此,石药集团是否能够成功参与重整过程,以及能否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目前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6、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款,一旦法院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破产重整请求,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将同步启动退市风险预警措施。
7、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自2024年5月6日起,该公司的股票已开始接受退市风险警示措施。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第9.3.12条款,若公司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那么深交所将作出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8、债券到期未清偿
依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同“16景峰01”债券投资者签订的延期偿还协议,公司有义务在2024年7月1日偿还“16景峰01”的本金及利息,本金金额为2.95亿元。然而,至本公告公布时,公司尚未履行偿还“16景峰01”到期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公司已同“16景峰01”的5家基金管理代表人达成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免除协议》。这5家基金管理代表人分别代表着9只证券投资基金,总计免除的该公司“16景峰01”债券的本金达到1.1亿元,并涵盖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除本金以外的所有应收未收费用。在本次特赦之后,公司对于“16景峰01”债券的未偿还本金仍有1.85亿元尚未支付。
考虑到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以及潜在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发展动态,并按时完成信息公布的责任。在此,公司郑重向所有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信息以这些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请投资者在投资时保持理性,并重视潜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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