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券的代码为000726,也写作200726,其简称为鲁泰A或鲁泰B,相关公告的编号是2025-026。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均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全面详尽,绝无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即星期三,当天下午14:00整。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交易系统的投票活动将在2025年5月7日的上午9点15分开始,持续至9点25分,接着从9点30分继续到11点30分,下午则是从13点整开始,一直延续到15点整;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活动也将于同日的上午9点15分启动,并于下午15点整结束。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会议的举行严格遵守了《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亦遵循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256位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持有28,730.1204万股股份,这一比例占到了本公司总表决权股份81,730.601万股的35.152%。在这其中,B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共有15人,他们代表12,404.0172万股股份,这一份额在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中占据了54.85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12位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持有26,611.7677万股股份,这一比例占到了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81,730.601万股的32.560%。在这12人中,有6位是B股股东及其代理人,他们代表的是12,331.3204万股股份,这一份额在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中占据了54.53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经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4名,所持股份达2,118.3527万股,这一比例占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92%。在这些股东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有9位,他们所代表的股份数量为72.6968万股,这一比例在公司B股股东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中占据了0.321%。
公司的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所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参与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采取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两种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这些中小投资者(他们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那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内容涉及请求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作出决策》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本所律师经过认真评估,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流程、召开方式、召集人资质、与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因此合法且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就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咨询文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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