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为 002058,证券简称是威尔泰,公告编号为 2025-015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作“上市公司”“公司”或“威尔泰”)打算把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出售给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称作“紫竹科投”),紫竹科投以现金作为支付的代价(这被称作“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此次交易构成了重大资产出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展开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是[具体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包括[具体核查范围内容]。
(一) 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需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从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的六个月开始,一直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的一交易日结束。具体时间是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这段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还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知情人。
员;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 、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也出具了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张峰已就上述股票买卖事项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及承诺:
其三,[亲属姓名 3]在[具体时间 3]进行了买卖操作,买入/卖出数量为[具体数量 3],成交价格为[具体价格 3]。 (如有更多亲属买卖情况,可依此类推)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除了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 5 月辞去了威尔泰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接着,在 2024 年 10 月,又重新被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在本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时候,本人并未在威尔泰任职。并且,本人没有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关于威尔泰本次重组的任何信息。同时,本人也没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的直系亲属进行上述威尔泰股票的买卖行为,这完全是基于他们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自判断。他们是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以及个人的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此行为与威尔泰本次重组没有关联,也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来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出现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也没有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更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同时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被禁止的交易行为,并且也没有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来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直系亲属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妥之处,那么本人会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把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皆为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本人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倘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会承担由此给威尔泰及其股东带来的所有损失。
汪品芳针对上述股票买卖事宜给出了如下书面说明与承诺:其一,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形如下:
本人在自查期间,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股票交易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情形。
也没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指示。本人除知晓威尔泰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外,并不了解威尔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进行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仅仅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自判断,是本人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以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该行为与威尔泰本次重组没有关联,也没有涉及利用内幕信息来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妥之处,那么本人愿意把因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
许崔亚针对上述股票买卖事宜作出了如下书面说明与承诺:其一,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威尔泰股票的具体情形如下:
2 、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尔泰股 票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 9 月通过了威尔泰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之后,才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人在买卖威尔泰股票的时候,当时本人还没有担任威尔泰的监事。本人在这个期间并未得知关于本次重组的任何消息。本人上述买卖威尔泰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行情的独立判断。这是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以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的这些行为与威尔泰本次重组没有关联,也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威尔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 、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威尔泰股票交易所获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威尔泰。
6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威尔泰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
三、 自查结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相关机构及人员也出具了自查报告。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所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和自查后认定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并且对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实质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显示,经核查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和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并且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自查报告后进行核查,法律顾问认为:由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以及其自查情况如此这般,并且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这种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也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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