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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8 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多项举措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5-07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一则公告,针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从扩充科技创新债券产品种类以及优化相关支持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涵盖了以下内容:首先,鼓励金融机构、科技类企业以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统称为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类债券。科技创新债券涵盖了公司债、企业债以及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类型;其次,发行方能够根据需要灵活设定债券的具体条款,这有助于推动长期限债券的发行,从而更有效地满足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使用特性与需求;再者,为科技创新债券的融资提供了诸多便利,包括优化债券发行的管理流程、简化信息公布的程序、创新信用评级体系以及完善风险分散和分担的机制等;此外,科技创新债券被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量与效果的评估体系之中;最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需加速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建设,并致力于打造与科技创新发展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披露,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机构,正努力筹备设立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块”,旨在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以及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市场参与者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此举旨在优化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以及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制度,并构建一套与科技创新融资特性相匹配的完善规则体系。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观察当前情况,市场各参与方表现出了极高的积极性,众多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以及股权投资机构纷纷与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展开交流,表达了他们对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浓厚兴趣。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接近百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总额超过三千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而且预计未来还将有更多机构加入其中。潘功胜如是表示。

“科技板”债券在机制设计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在促进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与投资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该债券市场中的“科技板”所涵盖的领域有哪些?如何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热情?政策预期的成效又是怎样的?针对市场关注的这些问题,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并对他们的解读进行了详细报道。

支持私募、创投机构发债

本次公告着重强调了对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从而吸引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依据公告所述,金融类机构、科技领域的企业、以及私募股权和股权投资等三类组织均有权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将专门用于资助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

目前,我国正迅速构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然而,与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供应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已高达183万亿元,排名全球第二,以其庞大的资金筹集能力、低廉的成本和较长的期限而著称。此外,投资者众多,市场成熟度较高,这些特点使得债券市场能够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且成本较低的额外资金。

近期,由于多种因素交织,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等股权类投资机构在筹集资金、实施投资和完成退出等环节遭遇了不少挑战。

专家权威人士指出,聚焦债券市场领域,旨在扶持那些投资经验丰富的顶尖私募股权及创投机构,促使它们发行诸如5+3、5+5等期限较长的债券产品,这些债券的期限可长达十年甚至更久,从而有助于股权投资的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形成健康循环,进一步滋养并壮大长期投资资本。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等多元化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降低了对于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资运作的效率。

因此,我们致力于拓展产品种类并优化制度规范,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的具体需求和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特性,推出了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同时创设了政策性工具。以科技创新债券为核心,构建了“股债联动”的全面支持体系,从而有效满足了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权威专家如此评价。

多举措提升发行与交易活力

科技型企业的运营管理以轻资产、高资本投入和较长的生产周期为特征。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周期通常较长。同时,债券发行方期望通过债券市场筹集到周期较长、成本较低且偿付方式灵活的资金,以便更有效地满足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融资需求。

依据公告所述,发行方拥有自主权,可自由挑选发行途径及融资周期。同时,他们还创设了新颖的债券条款,涵盖权益结构、发行款项缴纳以及本金利息支付等具体安排,以更优地适应资金运用特性及融资需求。

该权威专家指出,在制度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到发行方的需求,对发行程序进行了有目的的安排。若给予发行方以灵活的发行方式选择权,可创设包含权益结构、发行款项缴纳、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等在内的创新性条款;同时,精简信息公布的相关规定,并准许发行方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哪些信息可以免除公开;此外,摒弃以往以资产规模为核心的评价观念,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特点的评级体系;并且,扩充信用风险管理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及专业信用提升机构开发信用风险缓解工具,以促进债券的发行与投资交易活动。这将有效提升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效率和融资可得性。

为了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我们倡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以及养老金等多种资金形式踊跃投身于投资领域,同时,我们支持创新开发与科技发展债券指数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并推动这些产品与各类指数建立联系,以此拓宽投资者的参与范围。

该权威专家还强调,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债券的市场交易机制,设立专门的做市报价服务,并构建承销与做市之间的协同机制。同时,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设施服务费用进行适度减免,将其纳入科技金融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此提升科技创新债券的交易活跃度。

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

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范围包括哪些领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债券市场的“科技板”针对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需求,强化了对那些在科技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产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扶持。具体来说,这些重点支持的产业涵盖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

风险分担借鉴“第二支箭”

2018年,国务院予以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扶持机制,亦称为“第二支箭”。该机制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手段,助力民营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助力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上发行长期限债券以获取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携手,参考了2018年创立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成功做法,共同推出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共担机制。潘功胜如此表示。

潘功胜指出,人民银行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便于购买。此外,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协同,实施多种增信策略,共同承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风险。如此一来,能够显著减少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并助力其发行期限更长,例如8年或10年的债券。

股权投资机构在推动科技创新、尤其是资本积累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数据表明,这些机构曾助力我国约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以及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然而,股权投资机构并非债券市场中的常规发行者,若仅依靠自身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其期限往往较短,且成本相对较高。

该权威专家指出,对于那些具备强劲的硬科技实力、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在债券市场融资方面经验不足的民营企业,仅依靠自身进行债券融资可能会遇到不少挑战,此时可以借助“第二支箭”来提供担保和信用增强的支持。此外,科技企业以及股权投资机构对于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为了促使他们顺利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各相关方必须共同努力,特别是那些科创产业较为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需要形成一致的政策支持力量。地方政府凭借其财政实力,可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实施其他激励政策,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给予利息补贴和政府担保等扶持,以此协同促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块”的发展。

该专家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能够设立市场化的增信机制,与政策手段携手,共同助力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此举亦向公众展示了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坚定支持态度,激发了更多市场化资金投向早期、小型、长期以及硬科技领域,从而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的市场环境。

潘功胜指出,借助债券市场的“科技板”以及风险分担工具等具体措施,能够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途径,同时也有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和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身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而促进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的相互推动和良性互动。

以评促投撬动社会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明确提出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体系,这一举措旨在激发市场主体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热情。

该权威专家指出,首先,应将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承销和发行等关键指标融入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成效的评估体系,以推动重点区域金融机构在科技创新债券领域的工作;其次,需设立全国性的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评价的定期报告制度,以此激励关键金融机构增强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承销及发行力度。

科技金融作为五篇重要文章的开篇之作,监管部门正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债券的繁荣,对科技创新领域给予了更多支持,这一举措预计将带来显著成效,进而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减轻股权投资领域在资金筹集方面的压力,同时也能激发对早期项目、小型企业、长期投资以及硬科技领域的投资热情。

研究预测,此次举措有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身科技创新领域,进而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实现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此外,此举还能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有效增强股性资金在陪伴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耐心”,并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扶持。

此次将设立科技创新债券的风险共担机制,旨在将债券市场资金引导至股权投资领域,助力孵化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而产生政策宣示的示范效应,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此举有助于确立资本市场投资的核心脉络,提升市场信念,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政府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的领域。据权威专家所言。

在科技创新的领域中,民营企业扮演着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关键角色。权威专家进一步阐述,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将吸引更多资金投入,以支持民营企业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从而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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