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此通告旨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当前政策着力优化和提升“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之际,各地纷纷增强力度,加快推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配售型保障房”)的相关事务,相继发布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并正积极筹备建设配售型保障房。目前,广州、杭州、长沙、郑州、青岛等城市都已推出相关政策措施,而广州、西安等城市更是已启动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的申购工作。
明确管理细则
深圳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资格、分配形式以及价格制定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必须执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任何形式都不允许将其转变为商品住宅。购房者若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房,在签署购房合同满三年后,可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封闭式流转,将配售型保障房转交给符合条件的人选。同时,市住房管理部门可通过设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措施,对转让行为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房的定价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指出,配售型保障房的售价应基于项目所占划拨土地的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合理的利润空间以及相应的税费等因素,同时,还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工薪阶层的经济支付能力,以做出全面而合理的定价决策。
深圳市此次推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在确定价格、限制流通范围、销售流程以及流转政策等方面,与国家针对此类住房产品的相关规定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的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如是说。
202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出了严格封闭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配售价格应基于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以及适度合理的利润进行测算和确定。
记者观察到,那些已经发布或计划推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城市,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申请资格、退出流程等方面实施了具有差异化的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申请配售型保障房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须为深圳户籍居民;其次,在本地不得拥有任何自有住房;再者,需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年限累计达到5年(对于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人员,缴纳年限可缩短至3年)。
5月1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购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在本市拥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在申购前一年内(含一年)在本市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此外,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拥有自有住房,或者住房条件存在困难(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经相关部门认定具备人才资格的个人,在购置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首次购买)时,无需满足社会保险的相关要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的专访时指出,配售型保障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一项关键性改革举措,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观察目前实施相关政策的城市,可以发现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模式正逐步走向完善。
筹建及配售工作有序推进
在不断提升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水平之际,各地正有步骤地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分配销售工作。
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启动了配售项目。其中,广州在3月份正式开始了首批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购意向预登记工作。首批推出的项目包括萝岗和苑以及嘉翠苑,这两个项目的配售套数分别为936套和400套。
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即将开启销售程序。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2日发布了《关于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相关事宜的公告》。据悉,济南城市发展集团透露,6月份,首批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城发·清河新筑”与“城发·凤鸣新筑”将提供总共433套房源进行正式销售。
配售型保障房最显著的特点是其价格优势,这一点对于众多新迁入市民来说极具吸引力。然而,这类保障房存在流通上的限制,如封闭流转以及二次出让时的折旧规定等,这在市场上能否实现有效去化,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讨论配售型保障房的销售前景时,李宇嘉指出,需充分利用其价格低廉的优势,同时克服其在流转和折旧方面的不足。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核心区域增加该类住房的土地供给,以及提供高质量的配套设施。换句话说,就是要将配售型保障房打造成理想的居住之所。
严跃进提出,未来各地需深化配售型保障房建设与现有商品房收购的协同,适度放宽对商品房收购的条件,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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