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热点关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5-17 作者:原作者 浏览量:

华鑫股份,证券代码为600621,发布编号为临2025-015的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郑重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可靠,绝无任何虚假成分、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且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度以及全面性负全责。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第十一次会议。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人员发送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亦为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亲自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经过与会监事的讨论审议后,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id_106484744][id_1394517105]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详细内容可查阅公司当日发布的《公司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华鑫股份,证券代码为600621,该编号为临2025-0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与所有董事郑重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绝无任何虚假成分、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且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度以及全面性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举办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董事们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也恰好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均参与了此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与了会议。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担任主持人。会议的举行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致力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商务咨询服务,处理数据信息,开发计算机软件,租赁自有房产,管理物业,并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进行实业投资活动。【若需开展其他业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拟更改为:投资于管理领域,专注于企业运营,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进行数据处理工作,开发计算机软件,集成信息系统服务,批发及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通讯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管理物业,并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同时进行实业投资。若需开展上述业务,将依照相关部门的批准及规定执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业务。】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公司董事会计划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请求赋予董事会处理公司业务范围调整所需登记手续的权力。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旨在提升治理效能,规范日常运营,计划对利润分配策略进行修订,并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

公司现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红政策为:

(一)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需确保其分红政策的连贯性和恒定性,且在过去三年内,以现金形式分配的累计利润应至少达到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其数额应严格控制在累计可分配利润的合理范围内,同时确保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主动采用现金形式进行股利分配。按照惯例,公司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会依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状况,提出在中期或年末进行现金分红的建议。若公司因运营需求,决定当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则需在定期报告中公开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此提出独立的观点。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该年度或半年度,公司所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呈现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该年度或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最终出具了不含任何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需依据年度盈利水平与现金流状况,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同时关注股本扩张与业绩同步提升。若报告期内每股收益突破0.1元,公司可考虑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在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的过程中,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每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资金需求状况、股东回报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利润分配的初步方案。该方案在董事会内部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批准。同时,独立董事需对这一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个人的独立见解。

在讨论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时,董事会需对分红的时机、所需条件以及最低分红比例进行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同时,独立董事需提出清晰且明确的观点。

监事会需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计划的实施状况和决策流程实施监管,同时需对年度利润分配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审议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股东大会需通过多样化的途径积极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展开对话与沟通,全面倾听中小股东的观点与要求,并对他们关注的各类问题给予及时的解答。

(六)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若公司目前处于成熟发展阶段,并且没有计划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支出,那么在执行利润分配的过程中,现金分红部分在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中应至少占80%的比重。

对于处于成熟期且计划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公司,在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时,现金分红部分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占比需不少于40%。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且计划有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时,现金分红部分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占比需确保为20%。

拟调整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高度重视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坚持实施连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策略,在确保这一原则的同时,亦充分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所有股东的集体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成长。

公司的利润分配需严格控制在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额度之内,同时确保不会对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造成损害。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公司实行利润分配时,可选择采用现金支付、股票发放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公司优先选择以现金分红作为主要的利润分配手段。

公司一般而言,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利润的分配活动,而董事会则会根据公司盈利的实际状况以及财务资金的实际状况,提出对公司进行中期利润的分配建议。

公司若计划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该年度或者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于公司近期提交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完全无保留的审计结论,并正式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

若符合前述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会主动采用现金形式进行股利分配;过去三年内,公司通过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总额已达到或超过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于当年未能分配的利润,公司将有权将其保留至未来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需全面考量所属行业的特性、所处的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策略、盈利状况、债务的清偿能力、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计划以及投资者的收益情况等要素,针对以下不同情况,依据本章程所规定的流程,制定出具有差异性的现金分红策略。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企业可依据年度的利润表现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资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保持合理,同时,全面考量企业的发展潜力、每股净资产稀释等因素,制定股票红利分配的具体计划。

(六)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每年会依据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计划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利润分配的初步方案,随后该方案需经董事会讨论并通过,最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在讨论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时,董事会需对分红的时机、适用条件以及最低分红比例进行详尽的研究与论证。若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可能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他们有权提出独立的观点。对于董事会未接受或部分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决议中必须记录下独立董事的观点和未接受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公开披露。

在审议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股东会需积极通过不同途径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与对话,全面吸纳中小股东的观点与需求,并对他们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回应。

若公司遭遇特定情形,无法依照既定的现金分红规定或最低分红比例来决定当年的利润分配计划,则需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缘由。同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计划需获得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中超过三分之二的支持。

若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动或自身经营状况、投资策略及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须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调整,则公司有权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必须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核心,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随后,董事会需对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论证,并据此草拟新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最终需获得出席股东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赞同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照《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版)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公司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能将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也将随之废止。将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调整,将原章程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该规则的内容将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一致修订。

公司董事会计划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华鑫股份,证券代码为600621,编号为临2025-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5月13日的下午,成功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与会者对《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最终予以通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原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为《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其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亦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的修订细节,可在本公告所附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中详细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_上市公司监事会审议事项_监事会会议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宁国人才网 苏ICP备2024139598号-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EMAIL: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